关于人民法院女法警不足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违法犯罪的案件日渐增多,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女性当事人的案件中需要配备相应的女司法警察,以便更好的完成审判工作

如在刑事案件中,对女被告人的提解、押送、值庭、看管,对女死刑犯执行死刑时的押解;在民事案件中,对女当事人的传唤、拘传;在执行案件中,对女被执行人身体的搜查;此外,在法庭审理、法官执行公务过程中,对违反法庭秩序、阻碍法官执行公务的女当事人实施的拘留,以及对突发事件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采取强制措施等等,都需要有女司法警察来完成。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按不低于法警总人数的20%的比例配备女法警

而事实上,许多法院法警只有一名,还有一些法院就没有配备女法警,本应由女法警完成的工作只好由男法警法院工作人员临时代替。

而这样做有许多弊端:刑事案件中,当男法警看管女被告人时,女被告人常常利用上厕所之机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进行串供自残、自杀甚至脱逃;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男法警不能对女被执行人女性家属进行身体搜查,许多被执行人利用女性身体藏匿存单等有价票证以逃避执行;法院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法警业务培训,对法警工作不熟悉,不能处置突发事件;有的女工作人员因为是临时代替法警完成工作,其责任心不强,容易让女被告人趁机串供自残、自杀甚至脱逃。

另外,让男法警法院工作人员临时代替女法警工作违反有关法律,是一种违法行为。

论文网   因此,笔者认为,在全国法院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同时,也应重视人民法院法警不足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法警队伍建设,解决女法警不足的问题,以更好的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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