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的错误命题探析

摘要:市场内部的制序变迁本身并没有目的

如果硬说制序变迁作为一种市场博弈的自发结果是有目的的话,那目的也只能是市场参与者(包括政府决策者)的目的

市场参与者目的,往往并不是仅在降低交易费用,而是在寻求更多交易机会、更好的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的努力中获取更多的净交易剩余,即企业利润。

努力降低交易费用,只是他们为达至这一目的的手段。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市场内部 Abstract: The internal market order system itself does not change the purpose. If the changes in order to insist that the system as a spontaneous outcome of the game market is purposeful, it is the only purpose of market participants (including government policy makers). The purpose of market participants, often not only reduce transaction costs, but to seek more trade opportunities for a better deal order and the rules of the transaction to the net more in the remainder of the transaction, that corporate profits. Efforts to reduce transaction costs, only for them to achieve the means to an end. Key words: the new system; economics; internal market 前言   经济学人(包括笔者),常犯一种职业病:一旦形成一个核心概念,一个“套路”,就喜欢用这种概念和套路,去“丈量”和“解释”世界。

更有甚者,有的经济学人,一旦发现一种“解释世界”的套路,就下意识地运用这一套路,去“套”一切,从而形成了许许多多貌似正确但实为悖谬的命题

新制度经济学家所常说的一句话,“制序变迁(institutionalchange)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就是其中一例。

这句常挂在新制度经济学家(尤其是诺思)嘴边的话,乍看来十分在理。

多年来,笔者也一直信这一命题,觉得它绝对正确,天经地义。

然而,最近读一些学界同仁对我那篇“如何看待交易费用的社会功用”的评论时,使我突然意识到,这个命题可能有问题,甚至会“误人子弟”。

要理解这一点,就必须先这样发问:“在现实世界中,人们进行制序变迁的实际目的,只是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么”?如果问经济学家,可能绝大多数回答是“是”。

如果问实际参与市场制序变迁的任一主角——用诺思的话语,各种“政治的和经济的企业家”,以及市场博弈的各方参与者——,回答可能是“不是”。

并且,大多数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还会反问道:“交易费用?那是什么玩意?”   当然,我们说在现实中大多数市场参与者并不知道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并不是市场交换中的当事人就不在市场活动中努力降低各种交易费用

每个厂家,都会尽力寻找价格便宜的物流系统和运输公司;任一广告人,都会与广告商就降低交易费用讨价还价;每个使用律师服务的人,也会尽量寻求低的律师费,如此等等。

这些都是市场参与者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自发行为。

市场参与者不寻求最低的交易费用,才怪呢!但这里问题在于,每个市场参与者寻求每笔交易的低费用,与为降低交易费用而有目的地进行制序变迁,并不是一回事。

事实上,“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进行制序变迁”这一命题本身,就含有哈耶克所批评的建构主义气味。

因为,这一提法本身就意味着所有市场制序都是人们刻意设计的结果。

然而,现实中,经济秩序(如市场习俗),多是人们自发博弈的结果。

商业惯例和工商行规,也一般是在市场参与者讨价还价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就连政府为规范市场而制定的某些市场法规,肯定也不是政府的政治企业家拍脑袋拍出来的,而是他们与市场参与者行为互动的产物。

因此,与其说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进行制序变迁,毋宁说是人们降低交易费用的自然追求导致了制序变迁

这里,也许有人会这样问:“市场习俗和商业惯例的形成,工商业行规的确立,市场法规的制定,难道不是都旨在降低交易费用么?”这样提问题的方式本身,也许就有问题。

对此,我们不妨反问道:“以上这些难道都仅仅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才发生的?”如果我们说制序变迁一般来说并不是人们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发生的,也许有人马上会问:“不降低交易费用,还进行制序变迁干什么?”这一问法也有问题。

因为,如果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人们通过讨价还价而改变市场结构、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的直接目的,往往是确保市场交易(更加)顺畅地进行;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实现更多交易的好处,即交易惠利。

至于制序变迁的结果,是否达至交易费用的节约,那倒另当别论。

换句话说,降低交易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制序变迁的直接动因。

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排除有时人们会为降低交易费用而对经济组织和市场的资源配置组合方式(configuration)进行调整和改变。

而这种调整和改变,虽然可以被视作为制序变迁的一部分,但至少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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