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农村金融风险问题

[论文关键词] 风险 控制   [论文摘 要]中国是一个具有典型的“二元”特征的发展中大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经济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

本文分析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特征及成因,并简要的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对规避风险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农村经济运行中,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安排,一方面能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能够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近几年来,农村金融基于制度的、的以及自身的诸多因素的影响,金融风险加速积聚。

本文就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农村金融风险及其特征   农村金融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农村地区因某个或某些农村农村金融活动主体由于经营失败或违法经营等原因而导致其资金、财产、信誉等力一面损失所引起的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进而影响当地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安全,以致发生农村金融挤兑事件,造成农村金融支付秩序混乱的可能性。

总体来看,农村金融风险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从地域上来看,农村金融有以上三个层面的风险形式,且存在依次递进的关系。

其次,从金融风险主体来看,农村金融领域可能存在金融风险的机构包括中国农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国有金融机构农村中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等。

第三,农村金融风险的高发部位是农村信用社农村民间非法金融活动。

二、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们认为,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内生性缺陷。

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作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金提供者不挤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是有效的。

但在我国农村,这两个条件极易遭到破坏。

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源于其特有的业务活动,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功能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一般来说,只要存款基础稳定,农村金融机构便可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将其一定比例的资金于流动性不高但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上。

但如果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储户对农村金融机构失去信心时,就会出现挤兑现象,这时,农村金融机构便表现出相当的脆弱性。

挤兑规模越大,所积聚的金融风险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显。

(二)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不合理。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及其他民间金融机构

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但却没有很好发挥作用。

民间金融处于被管制的从属地位,运作极不规范,问题较多。

农业银行从1996年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后,不愿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不断收缩基层营业网点,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目前,农业贷款仅占农业银行贷款余额的10%。

同时,农业银行贷款权也收缩,使大量农村储蓄流出农村

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正在虚置。

据,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农村信用社

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难以单独支撑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无法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目前,民间金融仍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

(三)农村金融机构信用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漠,信用薄弱,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恶意逃废的现象时有发生。

更有甚者,与保证人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信用环境。

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风险

(四)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一方面,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

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由于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将会加大金融风险,加剧农村金融的脆弱性。

三、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遭受到一定的风险损失,这也是其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所必须付出的成本。

但是,风险损失不能无限累积,否则农村金融机构必然会走向破产倒闭。

因此,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特别是要加强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我们认为,应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入手:   首先是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中央银行提供的再贷款,然后以信用贷款的力一式向粮棉油收购企业发放贷款,而各级粮食部门再以财政补贴资金偿还贷款利息,在这种特殊的银企关系下,必然导致一力一面粮棉油收购企业片面强调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资金需求全部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信用意识淡薄;另一力一面,农业发展银行即使存在大量的高风险资产,但因为收息率能保持较高水平,容易淡化其风险意识。

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创建一套新的适应农业经济和政策性银行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贷制度。

农业发展银行必须要办成“真正的银行”。

为此,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借贷单位专款专用,按时还本付息;对所有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主体,都要进行评估,确定其信用等级;在增加政策性信贷投入的同时,必须讲究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加强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确保各项政策和宏观目标的实现。

其次,在外部环境上,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农村金融法规。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监督作用,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如:《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确保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民间金融等共同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为农村金融机构免于不合理的干预提供法律保护,尽量减少对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的限制,健全对农村金融企业的处罚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同时也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法律约束,避免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偏离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问题,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何春联,农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探讨[J],乡镇经济,2006,(5)   [2]曾立洁,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金融[J],审计与理财,2006,(6)   [3]温涛,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   [4]郭河彬,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形成与化解[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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