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构建

摘要: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三鹿三聚氰胺事件,到上海福喜食品案,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百姓的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民生,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刺激人们紧绷的神经,人们不禁疑惑,还有什么能吃,还有什么敢吃。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能为百姓的餐桌安全提供一层保护,能让百姓吃着放心。

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对我国构建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必要性;可行性   绪论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保障民生是政府职能的根本所在,也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是公民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前提。

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中,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能够分散企业风险,保护受害者及时获得赔偿,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减轻国家负担。

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 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及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于2014年5月14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送审稿第65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在食品安全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2015年2月2日,由中国保监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二) 保险公司方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面有积极的探索,目前我国市场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保险产品多达30余款,2000年—2013年保险行业责任保险原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原保费收入的比例在3%左右。

①   (三) 生产企业方面。

我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不足10%,并且投保企业主要是餐饮类企业,以及单位食堂、学校等,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中小企业投保较少。

而发达国家的投保率为50%以上。

(四) 消费者方面。

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提高,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五) 各地试点情况。

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已有四川、山东、河北、湖南等省份相继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我国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   (一) 生产企业方面。

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风险一直存在,如果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将面临巨额赔偿责任,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

企业有转移食品安全赔偿责任的需要,有转移损失危险的需要,有稳定生产或经营的需要。

通过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相关方面的监督,使生产企业增强风险管理意识。

(二) 消费者方面。

食品安全问题对人的身体健康有致命损害。

强制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运作以及保险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功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必要赔偿,有利于防止伤害的扩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三) 政府方面。

食品安全问题容易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受害人可以及时获得赔偿,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减少经济损失;投保企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三、我国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可行性   (一) 保险公司不断发展,具备承保能力。

财产保险原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598万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6212万亿元,②我国保险行业不断发展,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不断在提升。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经营中的经验可以借鉴。

(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正外部性。

生产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可以及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赔偿,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投保企业也将面临较小的损失,便于其继续经营;有利于社会稳定,减轻政府负担。

所以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对各方面都有积极影响。

因此,政府应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这样有利于降低损失,有利于生产经营的继续和社会稳定。

(三)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可以有效转嫁风险。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受害者一般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得赔偿和救济:一是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但是如果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不愿赔偿或者无力赔偿,那么受害者会迟迟得不到赔偿

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后,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责任保险能有效提高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能力,并且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能够起到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的作用。

四、对我国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政府方面。

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构建和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

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激励食品生产与销售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去转移其责任风险,才能建立并有效运行责任保险制度。

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使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注重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有利于企业进行事前风险防范。

(二) 保险公司方面。

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在经营能力方面自我提高。

由于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的是投保企业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能力方面需要在其他险种不断发展的同时,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积极与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

保险公司与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合作,根据历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数据,建立数据库,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

(三) 生产企业方面。

增强风险管理意识。

生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风险一直存在。

生产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使企业中的每一个成员,上至企业管理层,下至车间工人,在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的框架内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生产规程进行操作,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注重产品质量安全,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真正为百姓提供放心、安全的食品

(四) 公众安全意识方面。

消费者应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媒体可以利用宣传栏、报纸等媒介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和企业树立食品安全意识。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我国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认为我国应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

我国应以政府立法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其中,生产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这样才能构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还百姓食品安全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周春梅,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商,2013,(11)。

[2]李宁,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要点分析[J],现代养生,2014,(7)。

[3]荆赛红,浅析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可行性[J],商,2013,(10)。

[4]杜波,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3,(1)。

[5]李晗,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若干问题探析[N],食品科学技术学报,2013,(5)。

注解:   ①数据来源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相关数据整理得到。

②数据来源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相关数据整理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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