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部工作质量监控制度。
1、对于各部门员工完成工作的质量要进行合理的监控。
2、监控者为各部门的直接负责人。
3、监控内容包括:
(1)对每天部门员工所拜访客户情况的监控。
(2)对每天部门员工所回访客户情况的监控。
(3)对员工已完成工作情况的质量监控。
(4)对员工所签意向书及合同内容的监控。
4、对于工作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在直接负责人处理范围内的,由直接直接负责人按制度进行处理。
5、对于工作质量监控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领导予以解决处理。
6、对以上如有违反,扣除业绩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