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性质的探讨——与香港单位信托的比较研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这一具有广阔投资环境,有高度套现能力,可分散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手续与时间,并有由证券投资专业机构支持的投资手段。

管理办法》对于更好地运用中国内地高额个人储蓄存款可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毕竟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内地法律上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其法律性质有待研究,本文仅从与香港单位信托比较的角度,对此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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