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贷知多少

编者按:通过银行和信保机构的通力合作,出口信贷不仅是项政策性金融融资工具,更在一定程度上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收汇便利与避险功能。

下载论文网   2009年,国务院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实行融资保险专项安排(简称“421专项”),即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安排。

入围这一专项企业能享受到以打包形式加快贷款审批程序等数项优惠。

该政策是除了出口退税之外,国务院刺激大型机电产品出口的首要政策。

早在2007年,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数据,中国的出口额为12180亿美元,同比增加19.5%,连续多年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位居世界第二。

其中机电产品出口额7011.7亿美元,同比增长27.6%,占当年出口总值的57.6%,而当年我国出口买方信贷的渗透率仅为3%(指出口买方信贷融资金额与出口贸易的比例,发达国家占到10%以上),当时就有专家预测,我国企业通过出口买方信贷,扩大产品出口的潜力巨大。

421专项措施的出台,为受金融危机影响颇深的机电行业企业,提供了“走出去”的重要支持。

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唐茂恒表示,出口信贷不是一种单纯的资金输出,对出口企业而言,更是一种融资、避险的工具。

正在“走出去”的企业应当对此有所了解。

《进出口经理人》:从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看,目前进出口企业出口信贷业务的应用现状如何?   唐茂恒:从出口商的情况看,目前按出口产品的类别划分,有出口买方信贷需求的出口商主要集中在电信设备制造商,机电产品出口商,工程建设及劳务承包商(含主机出口),电站设备出口,铁路机车制造商、水泥和玻璃设备生产商,船舶及飞机制造商和经销商;高新技术品以及军品等10大类行业。

我们也注意到,跨国企业需要国际分工,希望利用当地政府的政策优惠这一动向。

从借款人(进口商)方面看,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的借款人主要来自亚洲、非洲、南美洲以及俄罗斯和东欧地区。

出口买方信贷融资对象主要以发展中国家的借款人为主,这和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方向目前仍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关系密切。

在我国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发展的早期,以对代表国家主权的部门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融资为主,随着市场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出口买方信贷项目开放对进口国商业银行转贷或担保,以及对进口国内有实力的工商企业直接融资

融资方式也由传统的出口买方信贷买方信贷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组合转变。

《进出口经理人》:出口信贷融资条件有哪些特别之处?   唐茂恒出口买方信贷的核心特点是能获得出口国政府的支持。

出口信贷又被称为“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Officially supportedExport Credit)。

作为政策执行者,出口信贷官方机构(Export C reditAgency,下简称ECA)依托本国政府的补贴、发展基金、低成本融资支持,对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担保、利率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支持。

出口信贷所支持的出口产品一般是资本性货物和服务,融资金额一般起点为100万美元以上、期限5~10年,授信对象一般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对于此类授信,商业银行限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很难直接提供融资便利,而代表出口国政府利益的ECA出面,为出口信贷提供保险、担保、利率补贴等形式的支持,使得银行对这类项目融资成为可能。

由于ECA是代表国家主权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际评级机构一般将其信用评级等同于对主权国家的信用评级,在ECA担保、保险等形式的支持下,商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资产的风险较低、资产质量较高。

目前在我国,有ECA性质的金融机构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家金融机构均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市场化运作”为经营原则,进出口银行在财政部给予利率补贴的基础上,可以提供优惠利率的出口买方信贷;商业银行在中国信保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的前提下叙做出口买方信贷业务,进出口银行也可以参照此种模式提供商业性质的出口买方信贷业务。

《进出口经理人》:哪些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出口信贷?   唐茂恒:根据经济台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协定的国际惯例,以及中国ECA的要求,能够叙做出口买方信贷出口项目在几个方面有规定:对支持成套设备及机电产品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商务合同金额的85%;对支持船舶出口买方信贷项目融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商务合同金额的80%;商务合同的总金额一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果采用出口买方信贷总协议形式,单笔商务合同金额可低于100万美元);在商务合同中,成套设备产品中国成份比例一般应占70%以上;船舶、飞机产品一般应占50%以上。

出口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421专项中,符合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承建企业以中资企业为主;以中资银行为主提供出口信贷;中国成分原则在60%以上,可带动设备及技术和标准出口项目风险可控或基本可控,投保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等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的企业都可申请出口信贷

《进出口经理人》:企业利用出口信贷对于本身财务状况的改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唐茂恒:对出口商而言,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是对进口商进口商银行的融资便利,无需出口商负债,有利于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加快资金周转。

进口商而言,一方面出口买方信贷扩大了进口商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出口信贷融资成本往往低于进口国国内市场融资成本,出口买方信贷业务较卖方信贷业务就更有竞争优势,因此能否提供出口买方信贷融资常常成为进口商选择出口商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

这样使得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成为出口信贷的主要形式,发达国家的出口买方信贷更是占到了出口信贷的90%以上。

《进出口经理人》:哪些潜在风险影响银行向企业提供出口信贷服务?   唐茂恒:潜在的风险主要是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包括债务人所在国实行汇兑限制、颁布的延期付款令、实行贸易禁运或吊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革命、暴乱及保险人认定的其他非常事件等政治风险具有不可控的特性。

而商业风险则主要包括债务人宣告破产、倒闭、解散和清算;拖欠贷款协议/商务合同项下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出口商未履行商务合同或违反法律引起的损失;卖贷项下引起的汇率变动风险;卖贷项下向进口方收取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买贷项下被保险人违反“贷款协议”的规定,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等。

《进出口经理人》:2010年,您对于出口信贷业务的市场前景有哪些预期?   唐茂恒:会有更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意识到金融服务的推动作用,对于针对项目的配套性金融方案的需求预期会增加。

以中国银行为例,2010年发展421专项项目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是工作重点。

目前已承贷的421专项项目和正在积极叙做的出口买信项目涵盖了国家待振兴产业中的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属、石化、物流八大产业。

尤其通过出口信贷帮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的企业迈向国际市场是业务重中之重。

在业务形式上,随着企业“走出去”的形式从以往多以对外劳务承包和初级产品出口为主到出口逐步多元化,针对出口企业对外劳务和工程承包、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兼并收购、境外上市、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等不同的资金需求,金融产品将由以往单纯的融资、账户管理、结算支付等基础性金融业务向更高端和结构复杂化的产品需求过渡。

国际银团、出口信贷项目融资、海外现金管理、供应链融资、外汇理财等业务会更多被企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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