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发票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1下载论文网   摘 要 在假发票越来越泛滥之际,期盼已久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终于出台了。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对于打击如意猖獗的发票违法行为效果如何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 发票 管理办法  新《发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真票加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真票加开”也是发票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

所谓“真票假开”系指开具发票都是真票,但其中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却都是虚假的。

真票假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真票拥有方自己用真票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二是将真票卖给他人由他人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且是从“开票方”和“中间人”两个方面明确法律责任,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卖方市场”将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

具体地讲,新《发票管理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新设定了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明确的第一和第三种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即“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和“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处罚标准达到50万元,是原《发票管理办法》设定处罚最高标准的10倍。

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针对“真票加开”的开票方和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中间人”所明确的惩罚规定

新设定了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这是对非法代开发票中开票方的处罚规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新增了对介绍他人转让发票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惩罚标准达到50万元。

这是对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中间人”的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

新增了“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发票违法行为

二、新《发票管理办法》并不仅仅重点打击发票违法的“卖方市场”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加重了开票方的法律责任,高额罚款和违法行为公告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卖方市场”将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

但并不等于是放松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买方市场”的监管。

事实上,《发票管理办法》同样也加强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

发票违法行为“买房市场”不仅仅在《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相关的处罚条款,而且在相关的实体法中也明确了惩处的规定:违反规定发票其金额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不得用于申请退税等等。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各地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经销、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销售、营业性医疗机构与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10年前10个月抽查发现违法受票企业32094户,查处非法发票308万余份。

各地将这项工作与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账必查票.  三、新《发票管理办法》为建立发票违法行为的防范监控机制奠定了法律依据  新《发票管理办法》不仅仅加重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力度,同时还对建立发票防控机制、方便发票核对和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二十三条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主管部门制定。

区分“善意”和“恶意”,有利于精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刷、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条文中的“知道”是说明税务机关应当取得证据证明行政违法行为人已经知道其所“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发票是“私自印刷、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

也就是说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故意的,而不是“善意”的。

四、简化发票领购程序,运用技术手段防范虚开  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简化了申领发票的步骤,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即可办理,明确税务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发票领购簿。

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原办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完善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我国发票管理的基本法规,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修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行政法规,它的修订标志着我国发票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方面迈向了一个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不仅强化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职能,还规范了发票管理程序。

对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有效遏制发票违法行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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