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标识管理填写
1统一标识形式、放置方法及留置时间等。
1.1对于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在检查点位上做出明显检查标识(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查验收符合)。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检查标识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住户编号(住户的编号各专业检查记录表要统一,在方案中要做出统一规定)、房号位置、检查项目内容、实测实量结果、对应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观感质量检查结果论、使用功能质量现场检查结果论,以及检查验收结论等内容。按标识中列出的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1.1.1实测实量项目检查标识:对应检查内容,应填写允许偏差、检查结果、检查结论。
1.1.2使用功能检查标识:对应检查内容,应填写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检查结论。
1.1.3观感质量检查标识:对应检查内容,应填写标准规范规定、检查结论。
1.2检查标识可采取印章、不干胶标贴等形式制作,相应检查内容可手写,同时应能够保持其牢固和耐久性。主体结构工程检查标识应保留至下一道工序施工。其余检查标识应保留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前。
1.3对于已全部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到位的住宅工程,上述检查标识有可能影响工程装饰效果时,采取在住宅户内显著位置设立检查图表等形式标明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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