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理论与审计实务中三个重要概念

一、重要性概念  (一)重要性定义  重要性审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对重要性定义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漏报的严重程度。

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

可见,重要性实质上强调的是错报漏报的“程度”,而且这一“程度”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

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漏报能够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原有的决策,则这种错报漏报就是重要的:反之,则是不重要的。

实际上,重要性可以解释为可容忍错报漏报的最高界限,超过这个界限的错报漏报是不能容忍的,而低于这一界限的错报漏报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对于重要性水平的判定,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会计报表重要性的判断就可能存在差异。

(二)重要性的确定及运用  审计人员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漏报金额和性质,也就是说,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

数量特征指错报漏报金额金额大的错报漏报金额小的错报漏报更重要。

质量特征指错报漏报金额的性质,有些错报漏报金额不大,但如果涉及舞弊或违法行为,那么,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漏报比同等金额的笔误更重要。

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不仅要考虑重要的错报漏报,而且对单个看在金额和性质上都不重要的小金额错报漏报也应关注。

因为单独的看,一笔小金额错报漏报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是不重要的,但会计报表是一个整体,如果被审计单位每个星期均出现同样的小金额错报漏报,原本几百元的错报漏报全年加起来,就有可能成为上万元的错报漏报

这样必然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影响企业的盈亏,因此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应对此特别关注。

二、审计风险概念  (一)审计风险定义  审计风险本质上是一种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国际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所下的定义为。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时,审计人员对其发表不恰当意见“。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所下的定义与国际审计准则基本相同,这里的意见包括两层含义:当财务报表没有被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已公允揭示:或财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未公允揭示。

风险的含义通常是某一事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变动程度。

可见,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漏报审计意见的影口自。

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不可能将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但审计人员审计测试过程中,又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二)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  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三个要素。

1、固有风险

是指在假定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情况下,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漏报的可能性。

将固有风险列入审计风险的要素,是现代审计最重要的思想之一。

它意味着审计人员应当努力预测财务报表中哪些最容易出错,哪些最不容易出错。

这一信息影响审计人员收集证据的数量,也影响审计人员如何在审计的各项内容之间分配收集证据的力量。

2、控制风险

是指客户内部控制结构政策或程序未能及时防止或察觉重大错误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结构未能及时预防或发现经济业务中的某些主要偏差的不法行为,致使财务报表失真的概率。

3、检查风险

是指内部控制未能察觉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运用审计程序也未能发现这些错误的可能性。

检查风险是必然存在的风险,但因受审计资源、审计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不能根除检查风险

(三)审计风险要素的运用  在审计风险的三个要素中,固有风险控制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有关,审计人员对此无法控制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高低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便可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便将检查风险以及总体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审计证据概念  (一)审计证据定义  审计证据审计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获取、评价以及更好地利用审计证据,保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因此,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综合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考察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审计实务中,通常是针对审计目标或者针对每项会计报表的认定来获取证据,比如对固定资产存在认定的审计证据,不得用于代替固定资产计价应获取的审计证据

有些情况下,一项测试可为多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

比如应收账款的函证可为应收账教的存在和计价提供审计证据

(二)审计证据的分类  审计证据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根据与审计目的的关系有证明是否存在的证据、证明所有权的证据、证明价值的证据等;根据提供逻辑证明的类型,有正面证据、反面证据;根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有基础证据、佐证证据等;根据与被证明事项的关系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来源有外部证据、内部证据

一般而言,审计人员审计证据进行科学分类。

使多样、复杂、具体、证明力各不相同的审计证据系统化、条理化,以便审计人员在实践中,针对不同性质的认定,使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各种不同的审计目标。

审计人员形成任何审计结论和意见,都必须以合理、充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

因此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环节。

审计证据可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四大类。

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证据时,应力求做到审计证据的收集既有效又经济。

(三)审计证据的运用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密切相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充分性。

实务中,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程度越高,则所需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减少;相反,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程度越低,审计证据的数量就相应增加。

四、总结  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审计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低,审计风险就会增加。

反之,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高,审计风险就会降低。

重要性水平和所需的审计证据也成反向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证据越多;反之,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证据越少。

审计风险和所需的审计证据成正向关系,审计风险越高,就要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以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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