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博规范化的行政法分析

关键词 政微博 规化 行政法作者简介江龙浙江电富阳学院。

图分类630                                                            獻标识码k009059000579、引言现行管理政策、规制与政微博实际运营存诸多矛盾即便地方积极进行宏观干预、完善相关件但政微博运营管理规性上仍进步提高。

政微博覆盖围、使用频率、作用效增加对其运营管理规性提出更严格要完善相关立法及理论基础才能确保政微博监管方式政微博身发现相适应。

行政法角出发分析政微博规化能够填补有关研究空白提出规化发展路径基政微博行政法定义及政微博运营存问题因无论理论研究或工作实践上具备定参考价值可政微博规化发展及运营管理方式创新。

二、政微博行政法定义()政微博行政法属性按照政微博概念政微博行即利用微博平台以信息发布形式完成行政行该程对目标人群无强制性约束是否做出反应由目标人群行定[]。

政微博行并不对目标人群产生法律作用即便产生该作用与政微博主体图也无直接关系。

简单说政微博行不可能等行政法行但由政微博主体、职责、法律效、作用方式等带有行政行特征因其可被视行政行。

政微博作用对象说政微博行对其并不具备强制性二者也不存从与被从关系因政微博行可被进步定义非强制性行政行但仍然带有职权属性可能会导致作用对象利益受损要得到法律限制和规。

(二)政微博行政法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权依照既定方式和流程主动向社会公众或提出申请人、单位公开行政信息

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列政府法定义并对其信息公开渠道作详细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从初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展至目前政微博其公开方式、渠道不断多样化政微博因其围广、成低、效性和动性强等优势已成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方式[]。

保证群众基权利宪法将知情权列我国公民基权利从诸多宪法条款可以看出知情权具备重要法律地位。

我国通行政监督对行政权执行程进行监督和约束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使行政权现象。

行政监督重要两种监督方式媒体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可通多种渠道获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状况信息对其行政行、等进行监督行政监督也成维护公民知情权重要方式

政微博给群众知情权维护提供了新途径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普通群众系和动促进政公开维护居民基权利。

3引导社会舆论发展微博平台运营基络环境信息传播速快、围广、体量导致平台信息良莠不齐。

相对开放、由环境给不良言论甚至谣言、虚假信息滋生提供了有利条件。

因当涉及到重公共卫生事件、群体事件、然灾害事件等社会关高事件政部门要通微博平台向受众释事件真实发生程以及发展状态通权威消息发布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群众受不良信息诱导而引发更严重社会问题[3]。

政微博即成政府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风向重要工具维护社会稳定、维持政府形象方面作用突出。

拓宽行政渠道政微博与传统政有机结合先体现公安系统机动车管理方面公安微博平台可进行机动车违询、驾管业办理等活动。

政微博应用和发展能够整合多种行政助降低政府部门行政成、提升工作效率社会公众提供更行政条件促进政府职能发挥进而推进政府部门向型政府渡。

三、政微博存问题分析()身定位政微博发展初期阶段不部门对政微博有不定位从当部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微博容能够发现政微微博行并被视行政行存认识不足、态消极现象因政微博使用上也随。

另有部分部门认政微博是行使对公权利种方式将其视行政行而进行严格管制和约束即任何条微博容发布要建立法律法规要基础上坚杜绝侵犯公民基权利问题出现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政微博定位不明导致不部门、人员对待政微博采用不方式和态这很程上阻碍了政微博规化发展。

(二)法律属性政微博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要明显滞政微博身发展。

例如0年《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发布即受到诸多学者质疑和指责有学者提出该规定制定主体、法律依据、权力宣示等方面存明显漏洞其对行政相对人责任和义规定已违背行政法基要。

但当背景下该规定制定初衷是应对逐渐复杂络环境以对微博应用进行规其目值得肯定主要问题出并对相关法律矛盾做充分协调、容设置与当络环境不相合上导致该规定合法性、合理性方面受到质疑。

络环境利弊共存其具有较高复杂性但也公民发声提供了有利条件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必须要结合络环境特强调对居民基权利维护而不是对居民言论由做多限制。

政微博行即行政行与有关立法也要偏重规和控制以保障居民基权益出发。

(三)政策矛盾依照政府微博定义和作用其应该接受《政府公开条例》约束和规然而法律身以稳定形式存政微博基络环境其变化、更新速要远高法律完善进而引发法律制与社会发展相分离问题。

政微博主体围界定例。

该问题并《条例》予以详细说明但从相关容可推测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涵盖各级政府以及县以上政府部门。

学术研究领域不少学者尝试定义政微博进而对其主体做出详细划定。

从现有献可以看出多数学者认政微博主体应包括政府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即允许公人员以人公职身份册微博[5]。

目前已有多省市出台政微博运营管理地方性法规但有关政微博主体界定尚得到统。

微博平台也能够看出不少公人员以公职身份开通微博账用发布人有关工作信息并培养起庞粉丝群政提升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将公人员纳入政微博主体围受到广泛认可但若将政微博政府信息公开种渠道其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属性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人名义代表国行使行政权、履行行政义、承担行政责任、可担当诉讼当事人组织显然公人员并不具备该属性。

(四)操作缺陷操作缺陷表现政微博运营管理程与般微博相类似政微博命名方式、容选择、语言应用等是衡量政微博运营管理质量重要指标。

()微博命名方式政微博命名方式包括地方机构命名、形容词+地方特色命名、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全无关艺命名等。

命名方式能够展示地方特色但导致另问题就是容易混淆视听使受众无法准确定位到政微博

()容选择上政微博容根据其功能作用和具体业进行选择常见容形式如新闻报道、实践评论、快讯波霸、动交流等。

例如外交部政微博其容除政策性发布外还涉及基外交知识、出境信息提醒等容这部分容与受众生活关较高且信息权威性有所保障因得到受众广泛欢迎。

政微博容合理化选择与其定位相适应若微博容官方、脱离群众其对受众吸引力也将受到显著影响。

(3)语言应用上单条微博数限制0这给政微博语言应用把握带不难。

受数限制政微博易出现官话占比高问题导致受众失兴趣政微博关下降使其作用效发挥受阻。

而那些语言应用上能够适应环境下受众政微博0往往能被无限制利用准确传递信息能够给受众以亲近、然感相应关也会随提高。

但由政微博特殊性语言应用上如何把握官话与幽默性语言协调至关重要。

四、政微博规化具体路径()合理定位首先明确主体围。

政微博主体界定问题主要是公员微博是否应被纳入到主体围。

公员微博可分公员利用公职身份册微博及公员以人身份册微博

其以公职身份开通微博更容易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微博相混淆主要是由归属组织、部门微博也由公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其具备公职身份也代表着政府形象可通政微博政府官方身份与受众进行交流动这也是社会各界普遍认将类公员微博纳入到政微博主体围主要原因。

微博平台也确有部分公职人员以公职身份册微博用以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讯传播、群众动等功能并取得良传播效。

行政法角出发政微博行等行政行其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属性因认可不必将类公员微博纳入到主体围避免出现主体混淆问题。

继续延续公员微博强化政职能方面优势可对类公员微博运营管理规做进步明确提高政微博整体规性有效主体界定矛盾。

(二)明确职能政微博职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存直接系进而定政微博容避免各部门政微博职能重叠、微博容重复问题还结合各政府部門原职能对其政微博职能做详细划分[6]。

例如梳理各政府部门职能使对应政微博职能覆盖到见反馈、投诉举报、政策宣传、信息咨询等模块以保证政微博能够兼顾政各方面受众可根据身准确选择相应政微博提高政质量通合理分工降低各部门政微博运营管理难。

政微博职能划分应重突出政府与群众动能够通政微博广泛采集民生民信息政微博发展政府与群众信息交流有效平台。

例如定期对受众微博留言、私信等进行统计分析从挖掘群众普遍反映问题结合政府工作规划确定是否要采纳群众见。

无论终见采纳与否政微博可平台进行结反馈以保证政微博受众形成双向动关系强化政微博公信力维护政府部门社会形象。

(三)立法完善稳定性、滞性是法律法规先天属性其无法随新事物发展而及作出调整。

而领导指示灵活性恰恰能够与新事物发展特相适应对其发展普及起到有效推动作用但领导指示又具备较高人性和随性其对新事物发展作用利弊共存。

研究政微博立法完善要结合目前发展阶段积极制定具备普适性法律法规以促使政微博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不能否认领导指示推动政微博规化方面作用但要加快政微博相关法律制建设以立法完善主要手段推动政微博规化。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制等模块政微博目前正处创新发展阶段其特、形式等处动态变化状态当人们对政微博认知也不断深入。

想要出台宏观性、普适全国法律还无法实现另外每项新兴事物制定新法律条款也不现实。

现行有关政微博法律法规包括《信息管理办法》《关维护安全定》《刑侦诉讼法》《国赔偿法》等政微博行作类行政行有必要将其纳入到行政复议围体系当即赋予政微博可诉讼属性对政微博行引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现象应依法予以赔偿。

该做法能够对政微博下群众利益提供有效保护避免政微博滥用行政权问题。

相较全国普适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更具灵活性因建议地方相关部门加紧对政微博行政法研究结合国有关规定及地方发展制定政微博地方性管理法规对政微博建设及运营管理做严格规。

(四)创新管理规命名方式政微博名称定了群众对政微博初感受考虑到政微博特殊性其命名方式上也应保持较高权威性能够易受众辨别避免与其他类型微博相混淆。

因建议以地方单位对区域围系统部政微博名称进行统以便公众识别、。

例如广东省公安系统将“平安”样作系统特殊各市县公安系统政微博以“平安”冠名形式“平安XX”。

政微博名称体现区域化做法与命名方式规并不冲突无论选择艺命名或机构+特色命名方式形式统、便识别即可。

而对公人员以公身份册微博不对命名方式做严格要但要认证信息加以标。

规容选择政微博社会公众容选择上也要从公众角出发保证微博容能够被公众所要适当删减官方刻板信息

提高政微博受众吸引力应图搭配适当增加视频信息提高政信息传播效。

3规语言应用与命名方式相类似政微博语言应用也要保证定严谨和规性兼顾环境受众信息获取偏保证语言应用庄重不失幽默严肃与轻松并存。

语言风格把握给相关公人员语言能力提出严格要要日常工作勤摸适当借鉴其他政微博优秀语言方式

五、结论009年政微博概念被提出与微博平台发展相适应已成公开政府信息、提供行政、采集民生民、引导舆论风向重要途径。

针对目前政微博行政法方面存身定位、法律属性、政策矛盾及操作缺陷问题提出合理定位、明确职能、立法完善、创新管理等措施。

肯定政微博社会性功能客观认识其社會环境变化所表现出问题和不足不断优化改进使政微博稳定发挥政府、舆论引导等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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