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人民医院医疗惠民政策规定

某人民医院医疗惠民政策规定。

我院为认真实施“医疗惠民工程”,落实对退伍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抚医疗保障,对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及优抚对象(退伍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中低收入人员等特困患者实行“一免三减”医疗惠民政策。

一、设立“惠民门诊”。对特困患者在门诊就诊免收挂号费。符合就诊条件的患者可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相关证件,到门诊部审批,领取《门诊患者医疗惠民费用减免通知单》,到挂号收费处建卡挂号,之后到诊区就诊

二、设立“惠民病床”。惠民病床收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相关证件的低保居民或农村五保户”。惠民病床特困患者减免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免10%检查费;减免50%床位费。符合条件的特困患者可向住院科室咨询,提出申请,并由主管医师填写惠民病房患者医疗费用减免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等到医务处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医院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按规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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