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考生守则

赣州七中考生守则

1、凡在校学生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家长、班主任签名同意后上报校教务处,否则将以零分计入学籍档案。

2、学生到校后到各班教室进行复习,提早到校的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吵闹。所有同学在考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考前所有考生必须将桌面擦洗干净,书包等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上,课桌不准放任何物品。课桌上中准放必需的文具,不准带计算器。(任课老师允许的除外)。

3、考生要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在考场内保持安静,认真独立完成答卷,卷面书写字迹要清楚,用蓝色钢笔或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铅笔答题无效。不准使用涂改用品,否则以违纪论处。对试题印刷不清的可举手询问。考试时间内不得离开考场不得考场内吃东西。

4、考场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或换卷,不准抄袭书本及携带纸条,不准将通信工具带入考场

5、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过来放在课桌上,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得考场附近谈话、高场喧哗、追跑打闹。

6、对于违反纪律和作弊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政教处将据《赣七中学生管理条例》进行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

赣州七中教务处

20**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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