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证多方”探讨“同证异治” 同证异治
摘要从“方证对应”、“方证相关”、“证方”、“证多方”角对“异病证”、“证治”、“证异治”等问题进行探讨。
认“证方”、“方法”属“证治”是、精确辨证论治方法;“证多方”。
方变法变是总法不变而下具体细法发生变异属“证异治”是辨证论治变法或灵活运用。
是对辨证论治体系补充和完善。
圈分类R 献标识码 编673-777(008)07-38-0。
这观提出与传统辨证论治名言“异病证”、“证治”观有所差异很难被人接受。
其主要存3问题是方剂加减运用是否属异治;二是方剂变化是否是治法改变;三是否违背传统辨证论治观念。
特作如下探讨。
证方。
“异病治”是指不疾病出现相病机相证候使用种治法称“异病证”“证治”。
从严格逻辑思维而言所谓“证治”是不疾病只要证相治法就应相处方遣药完全致也就是指“方证对应”。
即某证只能用某方某方只能治某证方随证立有是证则用是方处方用药必须与病证对应才能取得佳临床效。
“异病证治”某证选择某成方治疗是因特定方剂总有其高适应病证而特定病证总应有高针对方药治疗(疗效佳、毒副作用)。
某证主要病机没有发生变化治法也就不能改变针对该证而选择成方亦不能随加减变动。
若了增强该方某些疗效或适当考虑兼顾该证候些兼症、标症不影响方主要治疗原则作前提条件下对别药物或药量上作出调整称成方加减运用仍属证法方也就是证法、治方故不能称“证异法证异治”。
证多方。
如《伤寒论》《金匮要略》有许多条提出某证某方主某方亦主指出病证治疗上可有不方药选择。
再如《伤寒论》77条“利不渴者。
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
治法“当温”选方“宜四逆辈”更明确提出证(太阴证)法(温阳法)而用多方(四逆、理、附子等汤)治疗思路。
如宋代《太平圣惠方・治肾气不足诸方》分别列有磁石散、熟干地黄散、肉苁蓉散、石龙芮丸和天雄丸等5处方都是治疗肾气虚证。
近代高等医药院校方剂学亦是每类治法下列出若干不功效治疗处方。
证多方临床运用是由证方根据临证具体情况变化发展而。
方代表法方变法亦变治亦随而变。
由可以认。
“证方”是“异病证”、“异病治”“证法方”治法属“方证对应”畴是辨证论治方法。
“证多方”是“异病证”、“证异治”“证法异方”或“证异法异方”治法属“方证相关”畴是辨证论治变法或灵活运用是对辨证论治体系补充和完善。
3 治法分类。
由许多证候具有复杂病机因治法应分“治疗法”和“具体治法”两类。
或基、质矛盾是类或比较笼统治疗方向;“具体治法”是针对该证候总病机下细微病机或变化病机是针对性较强治疗措施是对治疗法具体运用或体现也是针对特定证候而确立终极治疗方法。
方与法依存关系是依法立方。
法是方精髓方是法形体有法无方法就成不可捉摸抽象概念通方体现治法法才成有形可证实体。
所以“方即是法法即是方”。
“证多方”就应理证候可有法多方或多法多方乃笔者强调“证法多方”和“证异法多方”。
对待相证候前者“法多方”者“异法多方”似乎矛盾?其实二者并相悖。
因前者“法”是指针对治疗该证总法相而言;者“异法”是指针对该证总法下具体治法即细法相异。
根据方就有与相对应证候而言既然相证候使用了不方剂治疗实质上已是“证异法异治”简称“证异治”。
如无论什么疾病出现外感风寒表证就应使用辛温表法治疗。
但辛温表法下世医从临床实践角总结了量辛温表方剂因外感风寒表证可以不选麻黄汤而选桂枝汤、荆防败毒散、羌活胜湿汤、冲和汤等方剂治疗这就是“证法多方”或“证异法多方”。
从都是辛温表剂而言治疗是法;从方法证而言又与总治疗法有别法下具体治疗措施称“证异法异方”即“证异治”更合理。
必须强调这里“异法异治”与“法治”是总法相下变法变方是总法下细目是对总治法继续和深入发展。
“异病证异治”尽管提法方面与“异病证治”有所差异容易引起人们对早已熟悉“异病证”、“异病治”观念上混淆难获得认可。
但仔细分析“证异治”提法是法变细法改变并不违背辨证论治精神。
实际上“证治”是法、纲领。
“证异治”是具体、细目者是对前者变化、深入、补充和发展。
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是辨证论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和有机统。
“证异治”临床运用应遵守定原则必须有其规定性即证候性质规定围才能有多法多方灵活性而各法各方尚存着某种有机系。
若超越证候性质规定性则有毫厘千里失量变质变理。
总“证方”、“方法”属“证治”是、精确辨证论治方法;“证多方”方变法变是总法不变而下具体细法发生变异属“证异治”是辨证论治变法或灵活运用是对辨证论治体系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