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指挥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指挥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2、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本制度执行.

3、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由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经理部,各工区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经理部,各工区必须制定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4、保管,使用,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5、未经火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懂民爆产品性质,性能者,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

二、炸药库管理制度

1、炸药库的工艺布置,库房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设计规范》要求,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和批准,不准用于存放火工产品.

2、未经火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懂民爆产品性质,性能者,不准从事其民爆物品工作.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做好出库登记,回收时做好入库登记,每月做好日报表,每月做好月报表,日清月结.

3、禁止携带烟火和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

4、禁止携带烟火与引火器材,进入库区不准在上述区域点放烟花炮竹.

5、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饮食和进餐.

三、炸药库警卫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值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交换班,并办好一切交接手续.

2、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对重点危险库房要严加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经理部领导或公安机关.

3、对外来车辆,人员必须先登记后入库区严禁非工作人员在库区随意乱窜,严禁各种事故的发生.对爆炸物品仓库,坚决杜绝外人参观和管理.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严禁脱岗;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保证爆炸物品仓库随时有人.

4、凡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烟火与引火器材,不准在上述区域点放烟火爆竹,不准使用各种枪支在上述区域打鸟,打猎.

5、库区内一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值班时严禁会客,酗酒.协助保管员搞好库区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四、爆炸物品的储存。

1、项目经理部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取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设专人保管,不准任意存放.严禁爆炸物品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2、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做到:。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仓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导火索,电(纸)管,炸药必须分类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和公安部门.

五、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

1、各工区爆炸物品用量计划到经理部安全部,由安全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持《爆炸物品购买证》定点购买.严禁自由买卖,严禁自销,严禁爆炸物品换取其他物品.

2、各工区需用爆炸物品时,根据所报月计划用量,到经理部安全部办理"爆炸物品领用单"后持单到爆炸物品仓库领取.购买爆炸物品必须根据施工进度经批准后分批购买,当日使用,当日使用不完的当日缴回爆炸物品仓库.

3、项目经理部购买爆炸物品,由项目经理部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自运或委托承运人运输.

4、施工段各工区爆炸物品仓库领取爆炸物品的运输,由各工区自运,并派指定的安全员办理领取和核销手续并押运.

5、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装有爆炸物品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装卸爆炸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在公路上运输爆炸物品时,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4)运输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和用火.严禁随身携带爆炸物品.

六、爆炸物品的使用。

1、施工段内爆炸物品的使用,由项目部安全部按有关规定到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2、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持证上岗.各工区负责审查爆破员,项目经理部安全部负责进行培训.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爆破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当日用量领取,在施工爆破作业中爆破人员必须保证放炮范围,杜绝外人参观和进入工地防护网.

2)施工场地爆破管理人员必须监督爆破施工员使用炸药量.在爆破作业之前必须清点炸材数目,禁止漏放工地或丢失,一旦发现数目不对,应积极追回或无法追回时及时报该区派出所协助追查.

3)在人群,车辆流通下放炮作业,安全人员必须在放炮范围处发出警示,暂时停止人群,车辆流通.

4)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施工现场爆破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各工区安全员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爆炸物品仓库.工地爆破管理人员必须领取与实用炸材日报表,杜绝本工地炸材流失到其它工地施用.

5、当天剩余炸材必须如数交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收回库存,杜绝存放工地.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7、由于安全责任不当,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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