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制度下企业工资支出的纳税调整】 税收支出
根据现行规定实行计税工扣除办法企业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按计税工扣除标准扣除其实际发放工计税工标准以可据实扣除;超标准部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对企业超计税标准工支出进行纳税调整通常采用企业实际支付工总额计税工总额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通分析不难发现上述做法简化能区分企业工支出性质进行合理纳税调整违背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原则有待改进。
、企业工支出税前扣除基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确认般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
结合企业工性支出看应纳税年当期确认并扣除工支出应当合以下几条件首先企业工支出应发生而不是实际支付确认扣除。
结合计税工制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两结论从工支出性质看并非企业实际支付工支出都允许税前扣除只有影响年会计利润工支出才允许税前扣除;从工支出数额上看超税法规定计税标准工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因对企业工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首先确认影响年会计利润工支出再确认影响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工总额根据二者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二、企业工支出分类及其与当期利润关系、划分非成费用性工性支出与成费用性工支出工支出般都应计入有关成费用类账户但也存些特殊情况。
如医等福利部门有关人员工“应付福利费”列支企业建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工“建工程”列支。
由“应付福利费”和“建工程”分别属债和产类会计科目其担工支出不会影响企业当期损益。
、划分成性工支出与费用性工支出费用性工支出是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工支出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工“管理费用”列支企业销售部门有关人员工应“营业费用”列支二者都属期损益类科目其担工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年利润总额。
成性工支出是指直接或接计入产品生产成工支出如生产工人工直接“生产成”列支车管理人员工先“制造费用”归集再分配计入“生产成”。
这部分成性工支出是否影响会计利润要视担该工支出产品是否已实现销售。
3、计算与期销售收入配比成性工支出成性工支出是否影响纳税年会计利润关键担其工支出产品是否纳税年实现销售。
由期初产成品和产品存从纳税年实现销售收入对应产品成发生期看有可能是年发生成也有可能是以前年发生成。
因与纳税年销售收入配比成性工支出有可能是年发生工支出也有可能是以前年发生工支出。
换言某年成性工支出可能当年影响会计利润也可能递延到以年影响会计利润。
综上所述影响年会计利润工支出实际上应包括两部分容纳税年发生费用性工支出;纳税年销售成成性工支出。
与影响年会计利润工支出相对应影响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工总额也应包括两部分容与年费用性工支出对应计税工额;与年销售成成性工支出对应计税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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