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的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损坏,凡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的桌凳教室、办公室的所有设备,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凳打闹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教室里的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工办公室,所配备的桌椅、资料柜等,责任由教导主任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

6、师生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其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