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琼高法[2000]24号《关于减收积压房地产案件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按50%减收积压房地产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亦同意在适用案件类别、适用时间及减收费种类等具体问题上的处理意见,对其他诉讼费确需减缓免的,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处理。
你院接到本函复后,即可在你省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
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