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管理制度

实行《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管理制度,是筹建处施工单位现场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根据**高速公路合同文件结合**高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使用。

1.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下列问题时,项目工程师有权对相关单位签发项目工程师备忘录》。

(1)现场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潜在的不安全隐患、施工投入不足、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现场管理混乱以及其他违反合同及施工规范的行为。

(2)现场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应旁站而不在岗或责任心差,工作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对违规操作、质量问题视而不见,以及故意刁难拖延等。

2.《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内容。

(1)指出存在问题,要突出关键性问题

(2)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警告、令其返工、局部停工、经济处罚、建议撤换当事人等。

二、签发程序:

1.发现问题,首先与监理承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交换意见,如情况严重及时与项目经理、总工联系,监理不在或属于监理问题,口头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并交换意见。

2.项目工程师口头请示主管工程副处长同意后即可签发项目工程师备忘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报告。

3.《项目工程师备忘录》一式四份,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各一份。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拒绝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则视为不服从业主管理,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三、《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反馈: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后,应立即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限期内整改,否则筹建处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后,必须按项目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由被整改单位将结果书面反馈给项目工程师

附:《项目工程师备忘录》。

**高速公路秦皇岛段。

项目工程师备忘录

致:

项目工程师:年月日。

签收人: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筹建处、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各一份。

项目工程师备忘录交工程科汇总存档。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