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的“中国结”

从唐至清,有捡到遗失物品必须上交官方的规定,并有相关的惩处奖励措施。“拾金不昧”一词到清代才有,出于吴炽昌的笔记《客窗闲话》。

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关于“拾金不昧”的故事并不多,但被我们的社会曾经无数次的推崇。通常提到的无外乎“乐羊子妻”“甄彬还金”“林积还珠”等故事。

拾金不昧中国传统美德”,这种语言我们再熟悉不过了。尤其是对80年代以前出生的孩子来说,“捡钱交公”是他们在作文时必写的内容。

似乎历史上没有哪个时代像我们社会曾对“拾金不昧”如此浓重地渲染

一段时期,“拾金不昧”由形而上的公民素质被具化为一种形式上的行为规范。就像学校里面对课间操的严格要求,锻炼身体早已不是目的,能在统—旋律中达到千百人手脚动作划一,才被认为是最重要的。

当人人都高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时,讲台上的盒子里出现了很多一分钱,它们有的来自于地上,有的来自于孩子们的零花钱。老师的表扬让很多人体会到了交公的收益。

然而,当有人可以用一分钱来获取这种道德上无限上纲时,那些真正从地上捡到一分钱的人却不好意思再把它放到盒子里了。这种形式主义对道德的屠戮屡见不鲜。

有些人经常用回忆五六十年代的“民风淳朴”来嘲讽今天的世风日下。从北京市招领处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从8 0年代末捡拾物品的数量开始下滑,从1989年的3万余件直到去年的1400余件。

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们更多地关注了这里面的成本因素,认为成本的高昂阻碍人们向善之心。但谁又能否认,这其中没有大众对被形式主义过分渲染的“拾金不昧”的叛逆情绪。

曾经,孔子弟子子路救了一个溺水者,对方送头牛表示感谢,子路接受,子贡替一位奴隶赎身,官府要奖励他,子贡拒绝。孔子说,子路之事可以促使人们乐善好施,子贡之事则会阻塞人们向善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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