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节能管理制度办法
学节能管理制办法 总则 条 落实《高等学校校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规和指导学校节能工作开展推进绿色校建设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X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办法。
二条 办法所称能是指水、电、气、暖等常规能和。
三条 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承受措施减少从供应到消费各环节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
四条 凡使用校能单位和人都应当遵守和执行办法。
二 机构与职责 五条 学校成立绿色校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主管勤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办、党委宣传部、校纪委、校工会、校团委、校办、教处、学生处、研工部、财处、勤管理处、基建处、国处、老校区综合管理心、络管理心、勤集团公司、产营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责志组成。
七条 各院(系)、部(处)及直属单位成立节能管理组节能工作三级管理机构各单位主管行政工作领导单位节能工作责任人并明确单位节能管理员。
各单位根据学校节能规划制定部门年节能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节能宣传并报勤管理处备案。
八条 学校组建X学绿色校建设专咨询组学校节能规划、建设、改造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学工部、研工部及校团委等将绿色校建设纳入学生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节能活动。
三 管理与措施 十条 学校对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对部门及其责人考核评价容。
十条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节能管理制将节能目标纳入部门年工作计划并完成学校下达节能任。
十二条 学校建立并维护、升级节能监管平台依据平台数据定期公布各部门能耗状况促进各部门采取措施降低能耗。
十三条 学校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能审计根据能审计报告采取措施提高能利用效率。
十五条 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应用开展节能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工程和节能新产品加快淘汰高耗能产品、设备。
十六条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空气能、风能等新能和可再生。
十七条 加强办公用能管理及办公设施设备等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十八条 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管理减少能消耗。
十九条 倡导绿色出行方式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工具优先选用清洁能车辆。
二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或改扩建应采用节能材、设备和器具等。
四 监督与保障 二十条 制定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节能考核激励机制。
节能办会学校有关部门对各用能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并进行年节能考核。
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用能或节能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能浪费单位下达整改见。
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人都有权举报浪费能行节能办应及对举报情况进行调处理。
五 表彰与处理 二十四条 对节能管理、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二十五条 对浪费能行根据国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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