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证据保全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多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几乎没有受理过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

2005年3月23日,笔者代理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诉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不清楚我国还有一部《政府采购法》。

承办法官让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这部法律给法院发了一份传真,最后经过多方核对查找,才最终予以确认,一周后予以立案。

首都,是我国政府采购案件最多也是最为集中的地方。

然而,一家著名的中级法院还不清楚已经实施两年的政府采购法。

笔者撰写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中的五十余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件,没有一起诉诸司法机关。

是否政府采购中的质疑投诉案件,都不具有可诉性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通过五十余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于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供应商缺乏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应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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