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国税 管理员被判刑

日前,铜陵县国税局管理员程晓庆贪污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程晓庆,1998年中专毕业后分配到铜陵县国税局顺安分局任税务管理员

从2001年10月到2002年8月,程晓庆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大头小尾”发票和收税不开票的手段,作案20起,非法占有国家税款140140元,基本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

案发后程晓庆未能退赃退赔,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很大。

8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