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局办公楼装修工程质量目标保证措施

某局办公楼装修工程质量目标与保证措施。

(一)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优良,创"长城杯",争创鲁班奖。

1、总目标: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2、分项工程质量目标:优良(现场实测达到标准)。

工程将达到如下各项质量目标:

(1)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2)分项工程优良率90%;。

(3)分项工程基本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不合格点控制在7%以内。

(二)质量保证体系:

(三)质量保证措施。

1、本工程所选用的各种装修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报经业主监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批量订购。凡专业公司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报验,由项目总工认可后方可进场。

2、装饰材料选定后,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进行样板间作业。经过业主、监理书面认可后,方可大面积进行施工

3、采购的各种材料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材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对生产厂家进行实际考察。

4、施工中所使用的细石砼均应按要求做试块,做检测报告。

5、运至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要根据其特点分类码放,对于贵重的材料设专人看管。

6、施工过程中贵重、易燃材料(如:油漆、稀料等)在搬运时,必须对搬运人员进行书面的搬运指导书,并设置专用库房。

7、分项工程开工前,制定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分层次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8、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毕后,必须进行自检,自检由责任工程师负责,施工操作人员参加,不合格项目由原操作人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并应有书面记录。

9、施工过程中不同工种、不同班组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参加人员由质检人员、责任工程师、操作人员进行,由责任工程师负责,并应有书面记录,不合格的项目由原操作人员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10、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工序,工程、质检部门要进行定期检查,并随时监督施工过程质量,达到本工程施工说明中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CJ73—91执行,若国标、行标内没有的施工项目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11、进入施工现场的重要材料,必须由项目总工签字认可,并对供应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12、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施工时,如相邻工序已经完成,必须对相邻工序有可能造成损坏部位进行成品保护(阳角、木制门框、接线盒等)。

13、每个施工流水段设置1人负责楼层内的成品保护工作。

(四)成品保护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并进行方案的交底,签暑成品保护责任状。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按照材料保管要求入库、码放。

2、瓷砖、地砖、应包装完好,材料立放。散放的瓷砖应光面相对。

3、吊顶饰面材料应平放在垫木上,材料上部不应重物压挤。防潮材料应入库并用塑料布覆盖。

4、木制层板等木制品应放置干燥的地方,下部用木方垫起,以防止木材受潮变形,影响施工质量。

5、贵重的五金应放置安全的地方(入箱或分类保管)避免硬器划伤。

6、卫生间瓷砖镶贴时,应提前用木制三合板将窗保护施工完毕应在入口处立放警示牌。

7、木制品安装完毕在阳角部位用三合板将下部1米高进行保护,以免材料运输时磕碰、损坏。

8、涂料施工时将相临装饰面的相接部位用层板遮盖、或纸胶带保护

9、门扇饰面油漆施工前应将五金周边用纸胶带保护,以免涂料污染金属饰面,损坏金属光泽。

10、机电系统的灯具、盖板安装时应带白色手套,以免污染已完的装饰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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