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中的国际人权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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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在当今全球议程中日显重要。当前的国际人权机制在许多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问题。从人权的视角来探求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之道,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种人权路径也反映出了公共卫生治理中的全球正义原则。国际人权规范的内化程度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效率产生了一定影响。作为国际人权机制的主要规范载体,《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对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而言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然而,由于国际人权机制的非强制性、健康权的模糊性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对国际人权机制的区别对待等原因,国际人权机制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促进作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关键词]国际人权机制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健康权     人权一词在二战以后才进入国际关系学的词汇之中。如今,对人权的关怀虽然难以取代对权力、安全、意识形态和经济利益的考量,但却已经成为近年来无论是双边还是多边背景下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当今国际关系中一个新生的研究领域,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人权机制的影响,人权公共卫生问题相互交融。正如哈佛大学公共卫生专家J,M,Mann所言:我们正在创造、参与和目睹社会历史中的一个非常时刻健康人权运动出现,两种强有力的范式相互交叉和转移。人权保护促进必将有利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l  Rights,简称ICESCR)是当前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机制之一,其中的‘人权规范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国际人权机制的含义    随着公共卫生问题全球的不断扩展,公共卫生已经作为一个国际关系问题在过去十年中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问题逐渐进入了国际关系研究领域。2005年,德国学者Wolfgang HEin和Lars Kohimorgen首先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将其定义为国际社会为了应对公共卫生领域的国际和跨国相互依赖问题而制定的集体规制的总和。美国学者Delroy Beckford认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是指为了治理公共卫生问题而在诸多方面订立的规则和行为规范,它也包括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美国学者Robert Beaglehole和Ruth Bonita认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是指在世界范围内为促进健康和卫生公正而采取的集体行动。2008年英国卫生部发布的题为《卫生是全球的》(Health isGlobal)的文件认为,实施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原因在于,那些公共卫生的决定因素绕开、削弱或者不受国家领土边界限制,因此超出了单个国家通过国内机制来解决的卫生问题的能力;全球公共卫生关注全球而非个别国家;全球公共卫生表明,健康取决于超越边界的问题、议题和关切。总之,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是指通过在全球公共卫生的决定因素领域制定并实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机制,从而达到降低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领域脆弱性之目的的进程。

二战前,人权问题很少在国际政治中论及。对人权国际关注是个相对近期的现象,尽管人权可能意指二战前那些影响人道主义观点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但只有在1945年《联合国宪章》生效后,我们才有可能论及国际体制下人权的系统保护。就人权发展的历史阶段而言,经常引起争论的观点为三代人权学说。该学说认为,第一代人权形成于美国和法国***时期,也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目的是保护公民的自由免遭国家专横行为的侵犯。第一代人权被称为消极的权利,因为它们要求国家的权力受到限制。第二代人权形成于俄国革命时期,并得到西方福利国家概念的配合。因为它们很大一部分属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需要国家采取积极的行动,所以也被称为积极的权利。第三代人权是对全球相互依存现象的回应,各国自行其是不再能满足其人权国际义务,各国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国际合作来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维持和平、保护环境以及促进发展等。  上述有关国际人权机制的发展阶段只是一个大致的划分。实际上,人权的代本身并没有等级高下之分,前一代人权并不必定比后一代人权重要,后一代人权也并非意味着比前一代优越。这三个发展阶段不可分割,相辅相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应该相互结合而不应该分离。1993年的维也纳国际人权会议明确阐述了人权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另外,在国际人权机制的发展过程中,国际社会还发表了许多人权宣言、公约等,这些宣言和公约构成了当今国际人权保护促进机制。                 二、人权因素对公共卫生治理的影响    人权公共卫生治理本来是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前者在传统上属于政治学范畴,而后者属于医学范畴。然而,随着近代人权运动的发展和公共卫生问题决定因素范围的扩大,这两个看似没有姻缘的领域越来越相互交织(图1)。促进保护健康保护、尊重和施行人权密不可分。公共卫生人权之间的结构性联系逐渐更广泛地出现。无论在国家层次还是国际层次上的政府和非政府工作中,两者之间的联系都得到了充分的反映。《世界卫生组织宪章》的前言部分对这种关联性作了最好的诠释。其中规定:享受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为人人基本权利之一,不因种族、宗教、政治信仰、经济或社会状况各异而分轩轾。言外之意,如果公民权利因为种族、宗教、政治信仰、性别等方面的因素而受到侵害,那么享受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的权利只能是水中花、镜中月。人权是获得健康和幸福的一个先决条件。考虑人权公共卫生努力比忽视或侵犯人权公共卫生努力更有效。就人权问题公共卫生治理的影响而言,可以从下列正反两个方面来加以说明。      首先,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提高公共卫生治理的效率。保护人权就是保护公共健康,充分保护人权保护公共健康的关键。世界各国政府对人权的责任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知情权、自由流动权、结社权、平等权、言论自由权以及参与权等等;二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发展权、享有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权、免受饥饿权等等。上述两类权利几乎都与公共健康密切相关。例如,在公共卫生危机爆发时,如果政府能够及时告知公众疫情的真相,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而不是捂盖子,那么这种公共卫生危机才会得到有效治理。再例如,如果公众的受教育权能够得到确保,那么他们就能够更好地接受公共卫生知识,从而促进公共卫生治理。正如2006年举行的联合国HIV/AIDS问题高级别会议上,各国领导针对艾滋病所造成的全球公共卫生危机所重申的那样,实现所有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全球应对HIV/AIDS疫情的重要元素。总之,人权公共卫生治理殊途同归。人权保护促进公共卫生治理公共卫生治理涉及各种人权保护,它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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