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的控制与预防

论文摘要历代统治者对职务犯罪,无不深知其害。目前腐败己成为困扰各国领导人的一个重要话题,而腐败的最终根源就在于职务犯罪。本文从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的严重性、发生原因谈起,提出只有在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其发生原因的前提下,方能找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首先谈到危害后果……既造成国家巨大损失,又毒化社会空气,使人们的道德沦丧,社会奢靡。其次一一列举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实践中许多职务犯罪产生,尤其是贪利职务犯罪产生,与我国目前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社会分配不公是产生某些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阶段,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之一,一些公职人员由于受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而将其应用于职务犯罪。继而阐述了由于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足与不协调,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职务犯罪存在打击不力的现象,以及受封建特权思想等各种消极思想的影响,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恶化蔓延的原因之一。最后经过分析原因并联系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从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和经济活动,创新体制、机制、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防止职务犯罪的对策:1、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经济,消除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2、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在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3、強化以权力机关监督、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中介组织监督、新闻监督等为主的几种监督,形成有效监督体系。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铲除职务犯罪的土壤,堵塞职务犯罪的机遇,从而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5、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职务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 危害的严重性 发生原因 控制预防

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对职务犯罪,无不深知其害。古语说“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①,都表明统治者知道官吏在立法、执法、治民中的重要性。特别是目前,腐败己成为困扰各国领导人的一个重要话题,而腐败的最终根源就在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与行为人所担任的职务直接相关的一类犯罪。与一般的刑事犯罪相比,职务犯罪社会的危害及其影响,往往更为严重和恶劣。所以,为了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首先必须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其次必须深入研究职务犯罪产生原因,才能够探讨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明确职务犯罪原因,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透彻了解职务犯罪是如何发生和发展的,并充分认识其危害的严重性,才能使我们对职务犯罪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预期的、积极的效果。一、;职务犯罪危害的严重性我国当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时期,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元化,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关系错综复杂,诱发腐败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这些犯罪不仅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也形成了严重的社会污染,给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犯罪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查处职务犯罪大案一年比一年高,个案涉及的犯罪数额一年比一年大,有些职务犯罪的数额达到惊人的程度。如海口工行东风办的薛根和等人贪污案作案金额高达3794万元,还有众所周知的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原总经理周北方受贿案、河北原国税局局长李夏案,都是最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且数目之大都使人膛目。职务犯罪的直接后果严重,还在于行为人犯罪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最终使损失无法弥补。(二)、职务犯罪毒化社会空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们的道德沦丧,社会奢靡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而人们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并以权争钱的恶性循环。职务犯罪是权钱交易的典型表现,它对整个社会具有巨大的腐蚀作用,最终使人道德沦丧,使整个社会充满奢靡之风,使社会的文明、进步受到严重阻碍。二、职务犯罪原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针对目前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可以得出,当前职务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1、经济落后是贪利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人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个别掌权的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追求个人享受;便滥用手中的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实践中许多职务犯罪产生,尤其是贪利职务犯罪产生,与我国目前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2、个人收入偏低是产生某些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社会分配不公是我国当前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突出表现是,担任公共职务人员工资偏低,而在社会上从事商业的人员,甚至于个体摊贩,他们的每月所得是公职人员收入的几倍,这样使得公职人员产生心理失衡。当他们不能通过工资收入来达到别人的生活水平时,便利用出卖手中的权力,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便由些产生。有的人甚至于为了钱财,营私舞弊、出卖国家秘密等。3、;经济意识的冲击是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阶段,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之一,而等价交换是一个严格的经济概念,只能用于经济领域,但是,因为市场经济对于我们来说还属于新鲜事物,所以这一经济意识给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剧烈影响。使得一些掌握权力的公职人员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在心理上也认为是一种付出,企图有关当事人给自己以等价“回报”。这不仅表现在有的人利用职权受贿、索贿,还表现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办事者不给自己好处就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于滥用职权索拿卡要。4、落后的经济现状制约了人员素质,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甚至于蔓延的原因之一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束缚了教育、文化的发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整体人口素,即使国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在这样背景下,公职人员因自身素质限制,容易滋生不良情绪,化公权为私权,实施职务犯罪;同时一般普通百姓,也因为自身素质,不能充分行使自己主人翁的权利,不能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为职务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对公民打击报复,甚至于一些乡村干部也以“土皇帝”自居,对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肆意践踏,出现这种情况,与经济上某种程度的贫穷落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1、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足与不协调完备的立法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重要保障,就职务犯罪而言,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足与不协调之处,也是其难以遏制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处罚一直过于宽松,直到97年八届人大通过了新刑法,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对职务犯罪处罚偏轻的现象。同时一些行政、经济法律不够完备,甚至于有些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冲突、不协调的现象,这就为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2、司法实践中对职务犯罪存在打击不力的现象职务犯罪的主体是担任某些职务,掌握一定职权的人,他们往往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实施职务犯罪后,不但自身有较强的侦查能力,而且其身后的关系网也会纷纷出动,对其进行“保护”,;使查案障碍重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就司法机关而言,在处理职务犯罪时,有时会考虑到行为人以前所作的贡献,从而对罪犯“从轻发落”罚不当罪,实质上出现了“以官抵刑”、“以功抵刑” ②的现象,不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而且使其他待实施职务犯罪的人免除了后顾之忧,这也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恶化蔓延的原因之一。(三)、各种消极思想的影响1、封建特权思想中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形成了这样观念:权力总是与某些特权人物、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个别人受封建特权思想流毒的影响,在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职权后,不思如何廉洁奉公,只想如何利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如何作威作福。这种人只要有合适机会,便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2、拜金主义商品经济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金钱至上的观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所抬头,甚至于对一些从事公务的人员产生了根深蒂固的恶劣影响。一些担任职务的人员视金钱为一切,崇尚“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论调,成为金钱的奴隶。为了得到金钱,他们利用职权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或者滥用权力营私舞弊,非法经营,堕落为社会的蛀虫。3、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我国实行开放政策,引进外国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难免会使资产阶级生活方式中消极腐朽的东西涌入在国门,一些公职人员经受不住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的腐蚀,并由此产生了强烈的金钱和物资占有欲,为满足私欲,便利用职务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三、职务犯罪控制预防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了严重损失,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日趋紧张,成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标本兼治”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现象,并应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借鉴古今中外治理腐败的有益经验,从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和经济活动,创新体制、机制、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以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深入研究防止腐败的对策。我认为预防职务犯罪须从以下几个环节着手:(一)、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经济,消除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经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仅是产生某些贪利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整个职务犯罪存在的重要条件。所以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消除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经济原因。党的十六大为经济发展指明了道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必将会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分配不公是某些贪利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改革分配制度,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现象,尽力改善公务人员的工资和物资待遇。这应当成为预防某些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二)、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在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1、完善有关立法⑴完善经济行政方面的立法。就我国立法传统而言,尤其是关于改革的立法,都是先以政策形式出台,立法总是滞后的,这种做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愈来愈暴露其弊端,由于政策的规范性不如立法,弹性较大,容易出现规避政策的现象。一些实施职务犯罪犯罪分子钻改革的空子,使政策的运行偏离政策制定者的本意。所以用政策的形式来体现改革中所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有时会使这些制度变得松散无力,甚至被扭曲,导致一些职务犯罪的发生。因此,为预防职务犯罪,在对通过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所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及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同时,今后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和立法的统筹考虑,尽量同步进行,杜绝改革中出现一些不应有的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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