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海关总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下载论文网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实?H业务范围以及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的资料清单,决定取消3项涉税业务及231项报送资料(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纳税人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交资料复印件作为归档资料的,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

二、对于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不再要求报送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附件要求严格执行,对于已经取消报送资料,不得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要求纳税人报送

附件1:取消涉税事项清单附件   附件2:取消报送资料清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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