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防范体系研究

「摘要」本文以全区职务犯罪防范现状为切入点,探究其预防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职务犯罪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职务犯罪防范的六大机制并结合区情加以论述,形成有机统一的防范体系

「关键词」职务犯罪防范机制,防范体系

职务犯罪防范体系是指防范犯罪的各项活动围绕着防范犯罪的目的所形成的相互联系、协调运做的整体。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建立健全我区职务犯罪防范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再结合我区“同心全面建小康、打造绿色国际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职务犯罪防范体系

一、当前我区职务犯罪防范现状透析。

(一)职务犯罪的惩治状况。

1、六年来职务犯罪惩治情况。

我区6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是:自1998年至2003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5件40人,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其中,贪污案16件19人,分别占总立案数的45.7%和47.5%;挪用公款案15件15人(含1起贪污案),分别占总立案数的42.8%和37.5%;受贿案6件6人,分别占17.1%和15.0%.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案件13件,50万元以上的案件3件,最高涉案金额为500万元。这些案件的年分布情况是:1998年6件6人,案值为110.10万元;1999共5件6人,案值为76.47万元;2000年7件10人,案值为117.46万元;2001年7件8人,案值为623.00万元;2002年7件7人,案值为72.42万元;2003年3件3人,案值为18.20万元。另外,我区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也实现了重大突破。

2、职务犯罪呈现出的特点。

(1)从案件性质看,涉案罪名比较集中。贪污贿赂犯罪全部集中在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三类罪名。而渎职类犯罪的线索受理和立案主要集中在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三类罪名上。

(2)从发案单位看,国有企业比例较大。在6年查办的35件40人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为26件27人,分别占总立案数的76.0%和67.5%.

(3)从犯罪主体看,领导干部多,党员干部多。在查办的40人中,领导干部(负责人)26人,占65.0%;党员干部21人,占52.5%.故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在于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防范

(3)从作案领域看,财会和建筑行业较为突出。在查办的35件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及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7件8人,分别占总数立案数的20.0%和20.0%;涉及建筑行业职务犯罪案4件4人,分别占11.4%和10.0%.所以,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职务犯罪防范力度。

(4)从犯罪年龄看,高龄化和低龄化趋势。在查办的40人中,45岁以上的有21人,占52.5%,最大年龄为61岁;30岁以下的有5人,占12.5%,最小年龄为23岁。因而,在职务犯罪防范过程中“59岁现象”和“26岁现象”仍然不容忽视。

(5)从犯罪手段看,更为隐蔽和复杂。随着职务犯罪惩治的不断深入,不少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纷纷翻新犯罪手法。有的将犯罪行为融入履行合同活动中,故意混淆司法机关对其行为定性的认识,有的运用高新技术手段,通过篡改计算机数据库资料,实施职务犯罪

(6)从犯罪结合方式看,共同犯罪越发明显。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其中有5件涉及共同犯罪,占总案件数的14.3%.因侦查时间有先后,那么共同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按人进行立案。这样,导致实践中对共同职务犯罪现象的防范关注不够。

(二)职务犯罪预防状况。

1、职务犯罪预防的基本情况。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治和减少犯罪,是党和国家治理犯罪的一贯方针。从过去多年的预防工作情况看,检察机关在坚持严厉打击和惩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始终对职务犯罪预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不断提高认识,探索方法,优化机制,努力实现高检院提出的职务犯罪预防的“三个转变”,初步形成了点面结合、多方参与的大预防格局,并取得了实际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从职务犯罪预防的认识层面看,随着人们对职务犯罪认识的加深,改变以往单纯的“打击论”转向“打防并举论”,并着力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从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院始终以市院提出的“摆正位置,结合办案,作到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涉,服务不代替”为预防指导思想,正确处理预防和服务之间的关系,使预防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和深化。

二是预防方式方法由单一走向多元。早期的职务犯罪预防主要是采用街头宣传和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形式单一,效果欠佳。但近年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街头宣传、发检察建议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大胆创新,摸索出预防展览、预防知识竞赛、讲法制课、个案回访、媒体预防、编辑和赠发预防刊物、协助发案单位整改、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等一系列新的预防方法。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犯罪预防途径。

三是预防机制日臻完善。为保证职务犯罪预防的组织实施,克服随机和分散预防的弊端。1999年我院设立预防处,专司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工作,逐步建章立制,为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新途径提供保障。2002年3月,我院组织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组,历时一个多月时间,深入全区19个乡镇开展了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为对象、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为内容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听课人数达3000余人。课后,还发放《农村职务犯罪预防问答》等材料。收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2、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社会大预防网络尚未得到全面践行。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浩大的系统工程,其牵动面之广泛,任务之艰巨决定了仅靠检察机关一家是无法完成这项任务的。所以,党中央、高检院确立的预防方针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在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多方参与下,形成合力,共同预防。但是,在区大预防实践中,仍有一些单位或者领导干部表示不理解,致使这张预防大“网”密而不坚。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有待提高。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不仅要有打持久战的决心,更应该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实现预防工作的全面规范化和科学化。但从目前情况看,从预防法律依据、预防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目标管理等还缺乏统筹规划。尽管其他个别区县尝试制订《犯罪预防工作办法》,但整体上讲职务犯罪预防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合理科学的效绩评价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要推进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化,须对以往预防工作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查漏补缺,扬长避短。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效绩评价机制。否则,无法对过去的预防机制、预防效果的好坏做出回答。但是,目前这样的评价机制尚未系统地建立起来,无疑会制约预防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我区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阶段,职务犯罪原因往往呈现复杂多变的特点。结合多年来我们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我区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概括为六个“失”。

一是教育失之于虚。在教育内容上,存在偏重对知识、技能的教育,而轻视对思想道德的教育,认为教育是虚的。有些单位用行政命令代替思想政治工作,或者用物质刺激来代替政治教育,还有些单位即便是学习也是走形式。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多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悔恨自己未能坚守理想与信念,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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