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十三)

医嘱制度(十三)。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篇,经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医嘱本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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