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及奖惩办法

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鉴于市局领导和部分科室(中心)科长(主任)调整,为了更好地做好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市局决定对市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及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明确如下:

一、XX市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组长:对创建工作负总则。组织制定方案和督促检查,抓落实。  

(二)副组长: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组长抓方案制定及督促落实。  

(三)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创建优美环境和执法方面的统筹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各项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方面的督察检查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上情下达,领导办公室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执法工作,机关环境卫生方面的具体组织及落实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工作文明创建有关材料;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文明创建计划、工作部署落实和总结工作;党风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文明礼貌教育等各项工作;做好为纳税人优质服务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市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奖惩制度  

(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文明行为规范,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二)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争当文明家庭,争做文明个人,对成绩突出者给以表彰和奖励:

1.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视同相应级次的先进典型,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2.在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各级新闻媒体表彰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并在年终绩效考核时给予加分。

3.见义勇为、扶贫帮困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4.在优质文明服务工作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整体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

2.不能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道德规范》和市局相关规章制度,行为恶劣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批评,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3.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以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4.在优质文明服务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相关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四)上述奖励或处罚均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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