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房合同协议】
人租房合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市区镇室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08年0月8日至0年0月8日计8月。
二、房屋月租金人民币000元按年结算。
三、乙方租赁期水费、电费、取暖费、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费用由乙方担。
期任何方要终止合须提前三月通知对方如甲方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除土地费、修费以外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承租期甲方乙方无权租或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乙方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营要要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合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何方有权向常州市新北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司法。
十、合连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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