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情况报告制度

大酒店情况报告制度

酒店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一、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旅馆内发生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盗窃、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违禁品人员

五、持伪造、涂改、过期证件或所持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人员

六、无有效身份证件投宿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

七、公安机关通缉的对象或特征与其相似的人员

八、其它认为需要报告公安机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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