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公文处理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言之有物,避免大而化之、空泛议论。
(四)严格遵守文件保密规定,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二、工作程序。
(一)公文制作。
1、拟搞。根据领导交待或会议决定进行文件的起草工作,并按规定的格式行文。以领导班子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必须认真领会行文目的、意图,列出提纲。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能动笔。
2、修改。初稿完成以后,必须反复修改,要求语言表达准确,文字简练通顺,标点符号正确,书写整洁清楚。
3、核稿。经反复修改后的文稿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然后送有关校领导阅后定稿。
4、签发。经核稿后的文稿,应附上发文稿纸,经办公室签字后送校领导签发。签发人对文件负责,署全名,注明年、月、日。
5、编号。经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编号;几个机关的联合发文,只注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7、校对。文件、文稿打印后,拟稿人员要将原稿与打印逐一核对,力求无误。核对人员要在行文处理单校对栏内签名,以示负责。
8、加盖印章。印制的正式文件,要再进行一次校对,确定无误后,加盖印章。
1、分发。文件加盖印章后,严格按发文范围进行文件分发工作。以党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要履行分发文的登记手续。
2、存档。文件加盖印章后与原稿一并存档。属于请示、函件,还应将批复、函复与原稿一并立卷归档,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3、归档。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文书归档工作。在第二年的三月份,及时将本部门存档的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向综合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三)公文接收。
1、签收。收文原则上统一由机要人员负责签收。秘书受其委托,也可签收。接收文件时,要认真对文件件数及号码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同类文件须放在同一文件夹内,再送交办公室主任签批。
2、传阅。机要人员根据批签意见,对文件进行传阅,急件必须在一天内传阅;一般文件要求在一周内传阅完毕;对需转有关部门传阅的文件,要及时传递并认真做好文件传递的登记手续。在文件的传阅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文件的催办、收回工作,加快文件的传阅速度。
3、来件处理。凡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寄给校办的文件材料及信函等,由办公室负责拆封、登记、处理。对上级机关的通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的指示办理。对上级及外单位寄来的一些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参阅。对上级机关的来电,要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并及时交有关领导阅示,对领导的批示,要认真落实,并将承办的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