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管理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2年修订《条例》后的再次修订,而且也是《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幅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修订。此次修订的究竟哪些主要调整你不能不知。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北京公积金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北京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

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二、放宽提取条件。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里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① 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③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三、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1、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2、缩短提取贷款审批时限。

缩短提取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四、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开闸。

1、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

2、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所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就是把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是债券),然后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这些证券给市场投资者,以融通资金,并使住房贷款风险分散为由众多投资者承担。业内普遍认为,此举将打通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从资本市场源源不断发行债券等获得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把募集来的资金再贷款给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住房,也可以用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骗提骗贷行为将受严惩。

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七、明确公积金保值增值渠道及收益用途

1、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2、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八、调整管理委员会构成、规范机构设置。

1、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2、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用途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2 :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4: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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