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保税港区努力拓延我国保税区的经济功能

保税区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需要将旧有保税区功能拓延

实施更加优惠的经济贸易政策,发展保税港区,将更好地发挥港口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区位优势,促进腹地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并进一步实现我国国际航运中心的尽快崛起。

一、中国保税区发展情况      我国提出设立保税区的设想是1984年。

1990 年,中国决定开发和开放上海浦东新区, 决定在上海外高桥设立第一个保税区

1992年始,国务院又相继批准了大连、天津港、广州、深圳的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海口、张家港、福州、宁波、青岛、厦门象屿、汕头、珠海共计15个保税区

其经济功能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四大功能

国家规定在保税区内, 实行保税制度。

具体的办法是, 对于从境外输入保税区的货物, 在一定时间内, 海关暂时保留征税权, 视其最终流向而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免收。

对于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货物或进入以后复出境的货物, 不视作进出口, 免办进出口手续, 免征关税、工商统一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免验进出口许可证。

保税区内, 允许外商从事转口贸易、过境贸易进出口贸易, 为区内企业代理出口业务, 开设外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

中国保税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扩大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保税区吸引外资和促进进出口贸易的绩效显著,总体运作面积不足35平方公里,但是吸引了占全国约3%的外商投资,从单位土地面积累计利用外资额看,保税区中最高的上海外高桥达到217百万美元/平方公里,中等水平的如青岛、天津约在60~80百万美元/平方公里。

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均超过100%,有5个保税区超过200%,厦门最高,达到921%。

这说明保税区贸易功能显著。

几个保税区的确具有进口口岸的功能,进口延迟纳税的保税政策发挥了显著作用。

二、我国保税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建立保税区的初衷,并不是发展制造业,“仓储、转口、出口加工”中的“加工”仅指与贸易相关的简单加工装配活动。

但在实践中,很多保税区都形成了较强的出口加工能力。

我国保税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保税区港口分离,口岸功能受到限制。

我国保税区尽管在法规体系、管理制度与政策上存在缺陷,但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保税区港口分离, 港口功能优势未能得到发挥,口岸功能受到限制。

2.转口贸易极不发达。

我国保税区发展转口贸易的初衷未能实现。

保税区转口贸易功能未能发挥出来,港口功能优势与保税区政策优惠优势未能得到有机的结合。

另外,我国目前对国际转口贸易的管理体制及政策与国际上的枢纽港口存在明显差距,因此,我国保税区及所邻港口转口贸易量所占比重极低。

我国香港、高雄港,以及新加坡国际中转业务分别占其总业务量的40%、70%、70%,而深圳盐田港的国际中转业务只占0.65%。

3.保税物流业不发达、区内各类产业发展不平衡。

我国保税区的“区港分离”的运作原则,也极大地限制了保税区的物流功能,区内出口加工企业比重过高,而物流企业比重过低,出现了区内各类产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许多保税区的运营状况不尽如人意。

即使运营状况较好的保税区也主要是依靠出口加工业和进口仓储分拨, 而口岸贸易转口贸易、出口仓储和物流加工等产业没有得到发展, 更没有形成区港联动、相互促进的局面。

三、加速发展保税港区      国务院已经确立:“保税区区港联动保税港区)→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

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使得保税区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关税减让将影响保税区现时的“保税效应”;取消以配额为主要形式等非关税壁垒将削弱保税区现有的贸易自由度优势;国民待遇的实施也将削弱保税区在服务贸易和优惠政策方面的吸引力。

入世对保税区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多层面的, 保税区的运作应尽快与国际接轨。

国务院已经批准有条件的保税区向“区港联动”方式发展,2003年12月,正式批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作为第一个区港联动试点;2004年8月,批准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和天津保税区与其邻近港区为第二批区港联动试点。

2005年12月10日,中国第一个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开始封关运作。

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天津港东疆港区设立保税港区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