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114161]
一、公司公章、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二、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董事会批准。部门经理的印制、启用、停用及销毁应报总经理批准。
(一)凡属经济合同文本需盖公司级公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的应事先经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批准。
(三)凡需携公章外出办事,应事先征得总经理签字批准,用后立即退回办公室。
(四)凡属一般例行公事、联系业务等需加该公司级公章的,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部门及公章只适用于不发生任何经济责任的一般业务往来。
(一)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出具,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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