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思考

、民借贷基情况 近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济体制逐步建立和体、私营济迅速发展民由借贷日趋活跃。

据调当前民由借贷较发生了很变化呈现出以下特是用途变广由生活消费型借贷逐步生产营型借贷所取代;二是数额增由几十元上元增加到上千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三是借贷利息升高借贷主要用生老病灾、且数额属助性质般不计息。

近年借贷用途主要是人从事生产营活动数额利息高且借贷双方有营利目;四是期限短般年以多是几月甚至几天;五是围扩借贷般只限左邻右舍或亲朋友现发展到跨村、跨乡、跨县甚至跨地区。

民由借贷虽然定程上盘活了社会闲散金但由民由借贷属种人发行具有相对神性有甚至是违法加国没有具体部门归口管理缺乏相应机制加以约束和规致使借贷纠纷案件幅上升。

二、产生纠纷原因 从审理案件看酿成纠纷主要原因有以下几 ()贪图高利盲目借贷债权人贪图高额利息债人没有任何担保和抵押情况下盲目放贷给债人从事风险性生产营活动致使债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

据统计类案件占53%。

(二)借鸡生蛋赖财长财 有债人由生财心切己没有偿还能力情况下想方设法从债权人借款以多种理由拒不偿还用别人钱生财类案件占35%。

(三)手续不全空口无凭 由民由借贷行通常是亲朋友进行些人碍情面借款履行合法手续或仅凭口头约定或虽有借据但缺少必备合条款或没有履行必要公证手续到期债权人债人履行义由拿不出齐备法律凭证致使债人以由拒绝履行类案件占7%。

三、建议与对策 民由借贷尽管数额涉及面窄但由与人利益密切相关容易诱发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些债权人由多次催讨不得已采取利用社会闲散人员“了难”办法导致流血冲突发生。

由当前紧缩银根银行信贷部门把金主要用扶持型企业和重建设加上人短期额贷款利润要承担定风险致使各贷款纷纷向民部分人遂将人金居奇货以钱谋利某种程上扰乱了金融秩序。

这些问题存应引起有关部门高重视。

我们建议如下 ()实行规化管理 要设立相应管理职能机构并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管理措施对民由借贷合签订、担保、抵押、执行、变更、保管等要依法进行指导和管理数额借贷要依法进行必要公正和鉴证使民由借贷由单纯信用维持逐步走上法律和信用共维持轨道确保民借贷健康有序进行。

(二)提高借贷行人法律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济逐步建立和完善民由借贷活动将相当长存和发展有关部门要加法制宣传力通采取以案讲法、舆论宣传等方式强化公民依法借贷觉性。

(三)要力扶持体、私营济发展 银行信贷部门对人正当借贷行要给予适当支持和鼓励;对那些利用国优惠政策通各种关系和途径从银行取得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再到社会上放贷谋利行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予以杜绝要运用司法手段严厉打击和制裁民放高利贷等不法行净化和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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