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宪法五十年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崭新的社会主义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它是一部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优良传统、体现新的时代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好宪法

回顾总结我国宪法50年发展的历史经验,明确宪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对于在全党全社会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 一; 我国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崭新的社会主义宪法

; 首先,它从宪法的角度总结历史

; 一是总结了旧中国历史

在旧中国,无论是晚清统治、民国时期军阀统治还是蒋介石的反动统治,都根本不要宪法,它们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利益,从本质上是欺凌和压迫广大人民的,所以连资本主义民主的宪法都不要。

只是当它们的统治垂危,难以继续维持下去时,才不得不匆匆忙忙制定宪法,以欺骗人民,苟延残喘,但终于为人民所唾弃。

如清朝在其行将崩溃时,才于1911年9月公布其最后也是唯一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规定“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1914年5月公布的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规定了总统制,将行政、立法、军事等大权集于总统一身,也就是集于他一身。

1923年10月公布的曹锟宪法许多内容都抄自袁氏约法,赋予他这个贿选总统以巨大的权力。

1946年蒋介石为了挽救其行将崩溃的反动统治,在南京召开伪国大,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将权力集于蒋介石一人身上。

这些宪法的结局充分说明,在我国,任何逆历史潮流而动的道路都是行不通的,只能遭到人民的反对。

历史必由之路——社会主义,这就是旧中国历史总结

; 二是总结了革命根据地建设的宝贵经验。

1954年宪法特别注重对革命根据地建设经验的总结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对加强根据地建设、发挥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有重要意义。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对巩固和发展根据地,团结各阶级、各抗日党派进行抗日战争,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认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形式——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这些宪法原则不但巩固了新民主主义政权,推动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宪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 三是总结了建国后社会改革、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1954年宪法不但是建国前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建国后成功实践的总结

中国成立后实现国家的独立和统一,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中国人民终于站起来了,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些事实证明社会主义中国唯一的道路。

; 其次,它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统一起来。

; 原则性基本上是两个,即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提出要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即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

这种过渡不是在全国、在一天早晨一切都实现社会主义,而是要逐步去办,这就是灵活性。

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是1954年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

; 二; 我国宪法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1975年宪法受“***”的影响,存在严重缺点,1978年宪法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也未完全摆脱“***”的影响。

1982年12月通过的现行宪法,则是建国以来最为完善的宪法

; 现行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优良传统。

1980年至1982年修改1978年宪法时,由于1978年宪法历史条件的限制,缺点较多,所以修改宪法的工作实际上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进行的,现行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优良传统。

例如,关于1982年宪法是否应当有序言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曾起草了两个方案,一是有序言方案,二是没有序言方案

后来对两个方案进行了比较,认为有序言方案便于叙述一些经验和内容,条例上比较恰当;没有序言方案则不便于规定非条文化的内容,而且序言的内容放在条文中,有的内容也不好写。

考虑到1954年宪法有较好的序言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宪法的灵魂,因此现行宪法决定增写序言继承1954年宪法的传统。

又如,对于如何表述我国的“国体”,修改宪法时有许多不同意见,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也是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传统。

再如,关于我国的政体、国家主席制度和检察院的恢复等,都是对1954年宪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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