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改革与发展必须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的优化组合

【摘要】; 该文根据经济学理论,以现代社会存在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现象及其在卫生服务领域的表现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克服失灵、深化卫生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 市场机制;; 政府调节;; 卫生改革。

【Abstract】; The market failure, government failure and their impacts on the health care system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Som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the health reform are proposed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Key words】 Market mechanism ; Government adjustment ; Health reform。

与其他资源配置方式相比,市场机制是最具经济效率的,然而,市场也并不是万能的,市场的固有缺陷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由。但是,政府干预经济又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失灵。因此,如何处理好政府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热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自身健康状况的更加关注,卫生服务需求正由福利占主导地位向福利与非福利并存、非福利市场迅速增长的局面转变。片面强调卫生的福利性或单纯推行市场化,都不利于卫生服务市场发展。理想状态的政府干预是在健全相关法规体系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规则引导卫生服务市场规范运行,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

1 重视市场机制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公有制医疗机构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各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医疗服务业新型产业布局将逐步形成,毋庸讳言,我们必须重视市场机制在促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市场机制是供求、价格、竞争等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的作用机理,竞争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普遍法则,这是卫生发展所需要的,又是卫生工作所长期缺乏的。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作用下,卫生机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卫生发展缺乏活力。引入市场机制,再造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组优化卫生资源十分重要。卫生领域引入市场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发挥其卫生筹资、卫生服务提供和卫生机构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1)与目前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相比,我国政府卫生投入严重不足,财政补助在医院补偿中的作用甚微,医院要加强资本经营,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实现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型融资机制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调节型融资机制转变;(2)卫生提供者要强化需求导向意识,按需定产,保持卫生服务供求的相对平衡;(3)卫生机构要健全卫生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以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在竞争中获胜,合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

2 政府卫生的合理干预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

尽管市场调节对促进卫生与经济协调发展很重要,但不能单靠市场调节来实现,政府的合理干预是对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当市场失灵出现时,政府在建立规范、高效、平等的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市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斯(Coase)指出,由政府完全代替私人生产公共物品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政府要做的是提供制度,并监督制度的实施。这些制度是在市场机制作用前提下制定的,包括规定并保护产权,为权益交易设立规则,建立进入和退出生产活动的规则,通过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监督以及纠正市场失灵来推动竞争。制度在建立有关经济活动的预期时起着关键作用,经济学的理性预期学派,其思想主要就在于此。政府卫生干预应针对因卫生服务产品外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且政府干预能有效修补的领域(剩下的大部分由市场主体自律和他律完成),表现为高质量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协调、相关法规执行的监督、医疗事故和纠纷法律责任的界定追究等,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政府应加快职能转变,集中精力和财力,综合运用规划、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引导和管理市场,履行规划、准入、监管、经济政策调控和信息发布,促进多样化和竞争等职能。微观管理制度与区域卫生规划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等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弥补了市场失灵,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医疗市场进行管理的正式制度安排。政府卫生服务市场中的职责具体包括:(1)按照卫生事业作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基本定位,政府为引导和调控卫生服务市场而通过公共财政支出主动承担出资人角色并面向人群直接提供医疗服务,主要是通过直接投资举办少量的预算制公立医院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2)政府组织和建立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而承担筹资者角色,通过财政政策进行转移支付,扩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和医疗救助人群,改善居民对基本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缩小因贫富不均形成的健康差异和享受基本卫生服务水平的差异,促进卫生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3)政府卫生资源和技术进行准入、规划和布局,严格实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临床药师、临床新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宏观上保证卫生服务系统的绩效,将有限的事业经费投向卫生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平衡城乡发展、平衡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纠正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4)政府应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增加卫生研究投入力度,针对环境污染和传染病等疾病,开展病毒学、基因生物学、干细胞等研究,提高我国医疗卫生技术水平;(5)政府应加强卫生监督和执法职能,建立集中的强制性卫生服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知识宣传,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卫生服务透明度,使价格弹性发挥导医作用,降低病人择医的边际成本,并形成医院降低服务成本的社会倒逼机制,遏制过度医疗服务[1],反垄断、反倾销、监控服务价格、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取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卫生服务提供者,依法保护人群享有的各项正当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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