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外国人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1)

联邦个人所得税是美国联邦政府课征的主要税种,是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据统计,美国现在有80%的人是该税种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从 法律 身份上可以划分为美国公民外国人。本文拟就美国外国人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的主要 问题 加以阐述。一、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中外国人的概念与分类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中的外国人是相对于美国公民的一个概念。所谓美国公民,主要是指在美国出生或取得美国国籍并服从其管辖的个人。此外,在美国境外出生,但其父母一方是美国公民的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屯可以成为美国公民。依照美国税法,美国公民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即无论其身居何处,都应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美国承担纳税义务。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由中的外国人就是指非美国公民的个人。基于税收目的,外国人又被进一步划分为居民外国人(resident aliens)与非居民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s)。二者在美国纳税身份截然不同,因此,他们在美国所承担的纳税义务就有很大差异。尿民外国人美国公民一样,被视作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应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外国人则被视作美国税收上的非居民,通常仅须就其来源美国所得纳税。所以,居民外国人与非居民外国人的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代写 根据美国税收法规,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即为居民外国人,否则,即为非居民外国人。L.持有“绿卡”标准(Green Card Test)所谓持有“绿卡”,是指具有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这种身份的取得源于美国移民局根据移瓦法签发的外国人登记卡。持有“绿卡”的外国人享有在美国永久居住或工作的权利,也被认定为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外国人。2.实际居留标准(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该标准考察外国人美国居留时间而非其移民身份。一个外国人即使未持有“绿卡”,只要于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达 183天;或者本年度在美国居留至少31天,且在本年及上溯两年的时间里在美国累计居留达183天,也将被认定为居民外国人。这里的累计不是3年。时间里在美国实际停留天数的简单相加,而应遵循《国内税收法规》第7701条(b)(3)确定的如下规则:当年居留天数乘1,上年居留天数乘1/3,上上年居留天数乘 1/6。如一俄国人在1997、1998和1999年度分别在美国居留120天,依照上述规则 计算 其连续3年在美国居留天数累计为 180天。因少于法定的 183天,该俄国人在 1999年这一年度就不是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外国人。但如其1999年在美国居留123天,则符合实际居留标准,将被认定为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外国人。 毕业论文 可见,运用第二种条件的关键之处在于对外国人美国实际居留天数的认定。一般而言,一天当中任何时间出现在美国(包括美国的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美国的领海及与美因领海毗连且美国依照国际法享有勘探和开发自坏资源专属权利的海床和底土)即开作在美国实际居留一日。不过,在下达几种情形下,在美国的逗留不应计入在美国居留时间;(1)在美国境外的两地之间旅行但途经美国的少于助小时的逗留。例如,一个 中国 人从中国上海飞往墨西哥的墨西哥城,途中在美国的夏威夷州转机。只要该中国人在夏威夷的逗留少于24小时,就不能算作在美国实际停留一日;(2)由于突发疾病需要 治疗 而在美国的逗留;(3)在美国享有税收包无权或被免税时的天数。根据美国法律及其所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组织的专职雇员、为美国政府所认可的外国政府的代表在美国享有税收豁免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教师、学生、受训人员及参加为慈善多业募捐比赛的职业运动员亦被视作免税人员。因而,他们在美国被免税的天数不应计入要在美国的实际居留天数。此外,即使某个外国人符合第二个标准,如果此人当年在美国居留的时间少于 183天,同时在某一外国有纳税居所,且此人与该外国的联系比其与美国的联系更为密切,那么,该外国人也不是美国税收上的居民。这时的纳税居所指纳税人开展营业、提供劳务、履行职责的经常或主要地.点,而非家庭所居地。若由于工作性质没有这样一个经常或主要地.点,则以经常居住地为纳税居所。至于是否与外国存在更密切联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的所在地确定:永久性住所;家庭;个人财产(如个人及家庭所拥有的汽车、家具、衣物、珠宝等);所加入的 社会 、 政治 、文化或宗教组织;业务活动;所持驾驶执照的签发;参加投票等。

毕业论文 二、英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取得的全部所得,又称毛所得(grossincome)。因此,外国人应像美国公民一样向美国税务部门申报各种项目的所得。具体而言,这些所得是:1,个人劳务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小费等;2.利息,包括银行在救利息、债券利息等;3.股息,即从参股公司取得的分红;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即将自己所拥有的特许棚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有茶等,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报酬;5.租金,即出科自己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而取得的收入;6.资本利得,即出售或交换投资财产,如房地产、股票等的收入;7.个人独资或合伙从事工商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利润;8.农业收入;9.失业救济金;10.社会保障救济金;11、离婚后一方付给另一方的扶养费;12.退休养老金;13.慈善机关赠与的救济款;14.遗产和信托所得;15.其它各项所得,如奖金、博彩价再等。不过,居民外国人与非居民外国人应申报所得的范围不同。由于居民外国人美国公民一样东美国税收上的居民,因此,应申报其世界范围的所得。至于所得地理上的来源则无关紧要。而非居民外国人通常仅需申报其来源美国境内的所得。这意味着对非居民外国人的某项所得能否征税取决于该项所得来源。如所得未源于美国境内,则美国有权.就此项所得征税;若来源美国境外,则美国通常不能行仪征税的权利。所以,对非居民外国人来说,所得来源地的认定极为关键。鉴于所得项目的多样性,美国特别制定了判定所得来源地的具体规则。就个人劳务而言,只要是在美国境内提供的,由此得到的收入即属美国来源所得,而不问付报酬者的居住地、付款地以及劳务合同签定地。唯一的例外是,作为外国个人、合伙 企业 或公司雇员在美国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在严格符合规定条件(即该雇员在美国从事劳务不超过90天、所得报酬不超过 3000美元,且系基于其与未介入美国贸易与经营的外国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所签的合民)时,可不视为源于美国所得。利息来源地的判定取决于利息支付者的所在地,即只要利息支付者在美国。受付人的这笔利息收入就构成美国来源所得。至于股息收入,其来源主要取决于支付股息公司的居住地。特许权的使用如在美国或出租的财产位于美国,则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或租金属于美国来源所得。处置位于美国境内的不动产而取得的收入,也是来源美国所得,对于其它所得美国也有判定来源的具体规则。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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