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 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 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 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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