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提要本文首先从税收筹划的过程进行分析,把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博弈模型分为企业与国家税收机关、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两大博弈模型进行建模分析,最后得出,税务机关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把企业限定在合理的节税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才能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毕业论文网      一、税收筹划博弈行为描述      博弈论的基本理论出发点是具有个体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既他们在做出一定的行动之前,总是对各种选择的行为方式的成本和方式进行筹划和比较,从中选择成本最小化或收益最大化的方案。

博弈论的角度,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预先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对税法进行比较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收支出,或者取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在税收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中进行纳税优化选择(本文的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

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对税收筹划政策进行选择的过程。

这种选择企业基于已有信息进行判断的过程。

企业的角度出发,它对自己的筹划意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着充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但是,相对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的信息又是不对称的,它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握市场环境的变化时间、变化方向以及如何变化等情况。

因此,企业和市场环境就成为了一个博弈的双方。

我们又知道市场的主体是企业,这个过程实际就是企业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纳税申报活动中进行税收筹划时,国家既定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来说是透明的、公平的。

但是,一旦作为立法者的政府修改税法、完善税制,纳税人如果不及时进行应变调整,就难免要遭受损失。

同时,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虽符合立法者的意图是合法的,但这种“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

在这一确认过程中还存在着税务行政执行的偏差。

税务行政执行的偏差使得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遇到一些来自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即使是真正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极有可能被税务行政人员视为偷税或恶意的避税行为而加以查处。

所有的这些信息对企业来说都是非对称的。

他们无法准确预测到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税务机关税收筹划的界定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从这一点来说,纳税人与代表国家的税收机关成为博弈的双方。

二、企业与国家税收机关的博弈分析      (一)企业与国家税收机关博弈分析的基本模型   1、建立模型的基本假设。

我们在分析企业与国家税收机关博弈分析之前,假定如下:(1)博弈的参与人为国家税务机关企业,但是国家税务机关代表国家的意志。

(2)国家税务机关企业各有两种行动可供选择:前者为检查和不检查;后者为非法筹划和合法筹划

(3)参与人关于对方的公开信息掌握是完全的。

(4)参与人都是经济人。

国家税务机关企业的目标都是利益最大化。

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要考虑的利益不仅包括自身的利益,还包括整个社会的利益。

(5)如果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实施非法筹划行为,设其偷漏税额获得的额外收益为T,预期支付罚款为F,税务机关实施检查的成本为C。

(6)该经济活动涉及的税种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能够合法规避,而且规避之后不影响经济效率,如所得税等;第二类是无法合法规避,或者是规避之后会影响经济活动效率的税收,如印花税等。

2、企业税收机关博弈的具体模型

纳税人税务机关博弈可以用图1的支付矩阵来表示。

政府面对的是一个纳税人的集合,假设这个集合中有K比例的纳税人将实施非法筹划行为,政府又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分布,为了最大化地扩大自己的监控目标,又尽量减少成本,税务机关选择对一定比例的纳税人实施详细的检查,设此比例为P,此博弈模型存在均衡解。

给定K(代表纳税人非法筹划的概率),税务机关检查(P=1)和不检查(P=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p(1,K)=(T-C+F)K+(T-C)(1-K)   Ep(0,K)=0K+T(1-K)=T(1-K)   解Ep(1,K)=Ep(0,K),得K=C/(F+T)   如果纳税人非法筹划的概率小于C/(F+T),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纳税人非法筹划的概率大于C/(F+T),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检查;反之则相反。

给定P(代表税收机关检查的概率),纳税人选择非法筹划(K=1)和选择合法筹划(K=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K(P,1)=-(T+F)P+0(1-P)=-(T+F)P   EK(P,0)=-TP+(-T)(1-P)=-T   解EK(P,1)=EK(P,0),得P=T/F+T   如果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小于T/F+T,纳税人的最优选择非法筹划,如果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大于T/F+T,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合法筹划;反之则相反。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K=C/(F+T),P=T/F+T,即税收机关以T/F+T的概率检查,纳税人以C/(F+T)的概率非法筹划,这个均衡的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经济中有许多个纳税人,其中,有C/(F+T)比例的纳税人选择非法筹划,1-C/(F+T)比例的纳税人选择合法筹划税务机关随机检查T/F+T比例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二)企业税收机关基本博弈模型的深化。

当我们假定纳税人进行的就是非法筹划,被税务机关查获,此时纳税人是否会选择进行非法筹划呢?可建模型如下:   设纳税人偷逃的税款为T,其偷税行为在被检查时查获的概率为P,查获后应缴的罚金为F,滞纳金为V,查获后用于寻租以减轻处罚的支出为C,纳税人偷逃税行为的预期收益为E,这里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有T、P、F、V(假定T和P是独立变量),由模型得出纳税人的支付矩阵。

(图2)      则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为:   E=T(1-P)-(T+F+V)P    =T(1-2P)-(F+V)P   现在来看纳税人选择:   1、给定p,若E>0,即(F+V)(T(1-2p)/p),则偷税的预期收益为负值,这时若再无其他因素的影响,偷税行为在经济上是不值得的,不存在偷税的经济激励因素,但这时纳税人不一定选择偷税,其是否选择偷税还取决于另一因素:(1)纳税人没有寻租的途径,这时纳税人偷税行为则是完全不经济的,纳税人不会选择偷税;(2)若纳税人具有寻租的途径,纳税人是否选择偷税还要看寻租支出C和偷税支出T+F+V之间的关系,若C>T+F+V,则纳税人不会选择偷税,因为这时偷税行为是完全不经济的;若C0时一样了。

2、给定F和V。

E>0,pT/(2T+F+V),这时纳税人的决策过程和在给定p时一致。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纳税人只有在偷税的预期收益E>0时,或虽然偷税的预期收益E      三、企业企业之间税收筹划博弈分析      (一)一个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对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影响。

图3为一方企业税务筹划对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影响。

D为总需求曲线,S,SA,SB分别为总供给曲线厂商A和厂商B的供给曲线,在A企业未作税务筹划时,市场均衡点为E,这时均衡价格为P,均衡产量为Q,其中厂商A提供产量QA、厂商B提供产量QB,当厂商A进行税务筹划而成本降低,其供给曲线推进到SA*的位置时,总供给曲线也推进到S*的位置,此时的均衡点移动到E*,均衡价格为P*,均衡产量为Q*,其中厂商A提供产量QA*,厂商B提供产量QB*。

从图中可以看出,因为厂商A进行税务筹划,刺激了供给,在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均衡产量扩大了(QA*-QA),而厂商B的均衡产量下降了(QB*-QB)。

从图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一个企业积极主动的进行税收筹划给自己带来的利益。

它可以减少税务支出,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力。

(二)企业企业之间的具体博弈模型分析。

假设在同等条件下的企业A与B,都面临是否作税务筹划选择

他们经过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税务筹划,各自的收入为20单位,缴税10单位后,各自的净收益为10单位;如果他们都进行税务筹划,各分得收入为22单位(成本下降,供给增多,收入上升),缴税为8单位,付出筹划成本1单位,这时各自净收益13单位;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筹划的收入为25单位(不仅抢得另一企业的市场份额,还扩大整体市场的规模),不筹划的收入为18单位,扣除各自的税款与成本之后,净收益一个为16单位,另一个为8单位。

这里博弈的参与人为企业A与B,他们的行动或战略组合为(筹划筹划)、(筹划,不筹划)、(不筹划筹划)、(不筹划,不筹划);博弈中信息是完全的,A与B相互都知道对方的行为特征和可能的选择,对对方都有充分的了解,他们同时选择自己的行动且只选择一次。

可以得出如图4的博弈矩阵:      A企业的最优战略是进行税务筹划,B企业的最优战略也是进行税务筹划

因而,这项博弈中(筹划筹划)是一个纳什均衡的解,且还可以看出,它也是一个占优战略均衡的解。

因此,在理性的支配下,企业有能力就必然会选择税务筹划的行为。

四、结论      通过对税收筹划中两种博弈类型的分析,无论是对于国家税收机关还是企业都有新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企业为降低成本,想尽办法要进行税收筹划;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少企业的恶意避税,增加国家税收

针对上述矛盾,提出下列措施:   1、企业企业税收筹划博弈模型表明,在不违法且合理的情况下,企业应加大节税力度,从而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2、企业与国家税收机关的博弈模型表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实施一定的手段来规避企业进行恶意避税。

一方面税务机关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不给企业进行避税的机会;另一方面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同时,提高惩罚力度和减少寻租机会,把企业税收筹划仅限制在节税的范围内,不存在避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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