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条“军规”

怎样才能保证股东们在合作中,不会因为利益纠纷导致公司无法经营? 下载论文网   2010年3月,邵阳世纪旅行社成立之际,徐玉鑫等四名股东带着这类问题向一位大学经济学院的教授请教。

教授回答:股东之间之所以产生纠纷,是因为在公司成立时,大家顾及面子,很多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约定。

而避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先小人,后君子”式的约定,对股东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规定。

于是,徐玉鑫等四位股东坐在一起,把今后运营中有可能引发矛盾的事项,一一列举,并一一进行详细的约定,公司章程的条款达到200条!   在这份超级章程的保护下,世纪旅行社扬帆出海。

“完美”章程   2010年5月,邵阳世纪旅游公司宣布成立,徐玉鑫金晓林孙茂才、耿诺各出资300万元,分别占公司25%的股份。

这四名股东之前都在邵阳本地不同的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因为不愿意一辈子给别人打工,于是辞职出来集体开公司

四位股东的能力都差不多,年龄也都在30岁左右。

这时,一个难题摆在了四个股东面前:出资比例一样,能力差不多,年龄也相近,到底谁来当老大,出任总经理呢?   其实,四个股东都想当这个总经理,所以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四人决定,公司章程里再加一条规定:让徐玉鑫暂时担任法定代表人,如有需要,可随时通过董事会商议更换。

这样公司章程最终为201条。

以下为公司章程中最有代表性的两条:   第五条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其开展业务所获得利益归企业,造成的损失则由股东自己承担。

第二百零一条 法定代表人暂时委任,如有需要,可随时通过董事会商议进行更换。

就这样,徐玉鑫出任公司总经理,可是,这个总经理更多具有的是象征意义,因为他没有任何决定权。

四个股东开玩笑说,公司已经超越了西方公司的民主,因为所有重大事项都由公司所有股东集体来作出决定。

致命“瑕疵”   可是,公司开始运营后,也并没像大家期待的那样顺利发展。

1200万元的注册资本,其中800万元用于购买10辆豪华大巴车,但是,由于国家指标的限制,只有五辆车获得了旅游线路营运许可证,其它五辆车都成了黑户。

而黑户车辆参加旅游线路的运输,一旦被发现,按规定会被扣车、罚款。

可这些黑户车辆若不参加运输,公司就很难盈利。

四个股东就此专门召开了一次会议,最后大家还是同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冒点儿险,让五辆黑车上路。

可即使这样,公司在第一年的运营中还是亏损了300万元

金晓林孙茂才、耿诺三名股东开始质疑徐玉鑫的能力,总是提出要更换总经理

徐玉鑫感到很委屈。

作为公司总经理,他觉得不是自己能力有问题,而是公司的效率太低了。

公司四个股东经常跟车去外地,很难凑齐开会。

而让他这个总经理感到崩溃的是,按照公司章程,很多日常事务也要由股东开会决定,这大大降低了决策效率。

商场如战场,商机稍纵即逝。

这时候,他深深感到公司章程的局限和集体决策对公司发展的约束。

放手一搏   徐玉鑫觉得不能再这样下去,即使股东没有凑齐,自己也必须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否则公司会面临倒闭的危险。

2012年春运期间,其他旅行社业务繁忙,可世纪旅行社的几辆旅游车却在闲置,徐玉鑫非常着急。

这个时候,上海一家旅行社打电话给他,有一笔旅游业务希望他来承接。

这家旅行社的老总是他的大学同学,这是老同学在关照他。

可是,这单业务要走的是一个跨省线路,自己的车辆没有这个运营资质。

到底接不接呢?其他三名股东都在外省的山区里跟车,不在邵阳

他拨打电话,山区里没信号。

怎么办?这时上海同学又打电话来催促,一听他还要与其他股东商量,立刻就急了:“你一个堂堂总经理,怎么连这点儿权力都没有呢?简直不可思议!”徐玉鑫转念一想,自己也是为了公司发展,又是公司总经理,怎么就做不了这个主呢?于是,他立刻派出了五辆车赶到上海接活。

可是,2012年1月11日,其中一辆旅游车在上杭高速公路上与一辆货车相撞,车上30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旅游车也基本报废。

这次事故公司累计支付医疗费用、维修车辆费用等203.2132万元

公司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被处罚款10万元

这次事故,让公司大伤元气,陷入绝境,徐玉鑫也受到金晓林孙茂才、耿诺的一致指责。

棒打总经理   2012年5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最后形成决议:自6月2日起公司暂时停业整顿,撤销总经理徐玉鑫的职务,由金晓林担任。

同时要求徐玉鑫按照章程第五条,承担因为擅自派车导致的213.2132万元损失

其他三名股东如此对待自己,让徐玉鑫既伤心又气愤。

他觉得自己对公司尽职尽责,而且大家又都是股东,本来就应该风险共担,因而拒绝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2012年6月15日,金晓林孙茂才、耿诺到当地县人民法院徐玉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处徐玉鑫承担擅自派车导致的213.2132万元公司损失

同时承担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乱开支”的120.03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邵阳市世纪旅行有限公司没有进行财务审计,无法认定被告徐玉鑫乱开支多少金额,可另案处理。

但对于公司损失法院认为:公司章程约定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如违反,所造成的损失由私自开展业务的股东赔偿。

那么,各股东均应按该章程执行。

而被告徐玉鑫作为世纪旅行社股东,在世纪旅行社没有取得旅游线路许可的情形下,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擅自进行旅游客运,导致公司受损,理应按规定赔偿其他股东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徐玉鑫向原告金晓林孙茂才、耿诺赔偿损失213.2132万元

主持公道   徐玉鑫无论如何也不服一审判决,又向邵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徐玉鑫特别提出:作为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派车属于职务行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其他三位股东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的思路与一审法院不同。

法官认为:徐玉鑫在担任邵阳市世纪旅行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派出车辆运营是职务行为。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身侵犯了徐玉鑫作为总经理的职务权利。

因此,在徐玉鑫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失,应当由世纪旅行有限公司承担。

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

二审终审之后,因为世纪旅行有限公司本来就已经伤了元气,这回又要由公司自己承担损失,于是,法院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几位股东开始了对公司的破产清算……   (本文人名、地名、公司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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