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湾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长青小区宠物饲养管理约定

【KD.长青湾】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全体业主共同订立并承诺履行本约定

1、饲养犬只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须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禁止无证养犬

2、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只。

3、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4、不得携犬进入办公区域、儿童游乐场所等。

5、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后,即时清除。

6、禁止饲养家禽、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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