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四中学学生出勤管理规定办法】考勤管理

队四学生出勤管理规定办法。

创造良教育教学秩序、规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计划落实维护全体学生利益、保证全体学生到校、保证学生学习和学习质量维护学校声誉现就学生出勤工作管理规定如下。

学生应按到校不得无故迟到或旷课

学生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论处

迟到、早退超十五分钟者以旷课论处

3、连续旷课达50节者作动退学论处

、下课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教室;如确有身体、生理等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授课教师批准方能离开教室

授课授课教师批准而擅离开教室学生不论何离开其堂课按旷课论处

5、学生因事、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必须事先到班主任处开请假班主任核实批准方可离校;请假请假准而擅不校上课者以无故旷课论处

6、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集体活动须人申请长签7课以(天)由班主任批准课以(两天)由年级主任批准课(两天)以上由年级主任批准上报政教处备案。

7、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和病历及人申请。

对病假超学期三分以上者作休学处理。

8、对编造理由请假学生出即予严惩。

并通报批评记录学生档案。

9、对无故旷课请假批准而擅不校上课学生班主任应及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应及与学生长取得系得到长支持共努力助学生改正错误;学生上学期次旷课班主任通知长并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班级做公开处理;二次旷课年级做出集体处理并年级做出通报;对连续旷课学生政教处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有关学籍和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住校学生规定不教室或宿舍视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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