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总会计师在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我州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州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2009年2月16日)。

同志们:  根据省政府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及州政府会议安排。下面,我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就做好家电下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并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云南省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此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通知)等文件精神,省政府于2009年1月12日召开了全省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省财政厅、商务厅专门出台了《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给我们带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抓紧启动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推进“三农”工作、拉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据商务部和财政部预测,2008年试点省份财政补贴家电下乡资金将达到10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9200亿元。  (二)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三)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是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五)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深刻领会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家电下乡政策,为我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家电下乡政策出台的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政策思路,这是我国首次在消费领域实施的财政补贴。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根据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我省于今年1月份制定了《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实施时间。国家统一规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暂定为四年。我省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底。  (三)家电下乡产品及限价。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我省享受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4类,其销售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关于“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的规定,我省提出的是新增摩托车、热水器2类产品。  (四)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凡我省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以户为单位申领补贴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其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的每类产品,只能有1件可按上述标准享受财政补贴。  (五)产品购买和补贴申领。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我省农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商务部门备案并公布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有家电下乡标识)购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涉农直补一卡通”并填报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材料报送区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涉农直补一卡通”帐户内。  (六)补贴资金的来源及拨付。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补贴资金采取事前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即:省级财政预拨州级财政的补贴资金,州级根据各县所需补贴资金测算情况预拨到各县财政部门。补贴资金需要量超过预拨数的,由各县先垫付,待清算时统一补齐。  三、密切配合,加强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工作工作量大,涉及的政策较多,县乡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要落实到人,推进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农户,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县要定期检查、了解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情况。对不履行承诺或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销售企业进行处理。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各县要落实监督和检查责任,杜绝任何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要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定期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  同志们,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惠农工程,同时,也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确保组织领导、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严格审核、供应产品补贴兑现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将国家实施的惠农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