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制度(10)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十)。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炉、电气炊具及砌炉灶。

2、工地动火、要报工地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和灭火措施。

3、施工现场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及拉电源线、严禁采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严禁电气闸刀、开关箱或保险箱子米以上堆放、挂设杂物。

4、工地各工种完工后或下班后,应及时清除干净易燃、可燃废料。

5、现场必须配备适当灭火器材,并不准挪为他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学会操作,能扑救初起火灾。

6、单位负责人必须做好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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