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制度调查研究】 进城务工人员

法律援助制有效发挥法律进城工人员权利张保护作用保证法律赋予他们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实现实现法律面前平等项国法律制。

当前我国法律援助制不完善主要体现援助条滞、概括化;机构设置行政化法律援助人员素质较低。

法律援助制缺乏长远、详细规划和建设。

法律援助机构从根上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构是社会组织。

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应克行政化痼疾避免上下级行政层级设置实现行政化

人事安排上增强其主性减少行政干预促使其真正更实现救助性、性职能。

进城工人员法律援助制现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机构法律人员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并减免法律费用项保障制。

法律援助制有效发挥法律进城工人员权利张保护作用保证法律赋予他们合法权益真正得到实现实现法律面前平等项国法律制。

武汉市地方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定义指由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对济困难公民和法律规定其他人员提供无偿法律

目前法律援助制针对是所有法律上弱势群体进城工人员法律援助制并没有拥有特别地位这也表明法律援助制对进城工人员群体上缺乏定政策倾斜。

些学者对法律援助性质进行了界定“律援助性质可以界定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暂或永久丧失法律费用支付能力要通法律救济保障其身合法权益能够获得法律法律保障手段。

法律援助制是国保障制实行国责任原则国法律援助制建设其主导作用。

我国法律援助制起步99年并99年创立了广州模式。

随全国各城市开始采用广州模式武汉也不例外。

999年武汉市颁布了《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武汉市法律援助制开始建立。

并006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武汉市法律援助制趋完善。

武汉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心主干辅以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如残疾人法律援助

武汉市部分高校也设置法律援助机构对其做了有益补充。

如南财政法学设置法律援助心进行法律救助活动。

目前武汉市法律援助机构按区域设置共有法律援助心。

法律援助心兼管理和两职能既有审、批准法律援助职能还有权指派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心律师又亲办理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武汉市法律援助制整体上还属完善阶段尚有很多不足地方。

()法律援助制条不能体现现代社会发展变化要具有滞性。

尽管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是006年修订但容上仍然能体现代要。

法律援助容仍然只是提供诉讼代理和法律咨询等传统容。

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进城工人员权益被侵犯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复杂化。

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上应该对这些新情况做出相应反应提供更多样化法律援助方式。

()法律援助机构行政化色彩浓重。

武汉市法律援助机构除具有法律援助职能外还兼具定行政管理职能。

机构设置上采用行政层级设置武汉市设立级别高武汉市法律援助心。

然根据武汉市行政区域划分每区设置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心下再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多行政编制。

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责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

这种层级设置行政化而且存重复设置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主要考虑精干、高效便民和方便起诉原则和每法律援助机构都是平等主体没有层次差别也不存上下级隶属关系。

(3)法律援助申请条件高受援面窄。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明确立了申请法律援助标准是济困难和案情两标准。

武汉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明确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庭人月收入应当低市人民政府规定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人应当提供户籍证明。

部分进城工人员收入稍高低标准但又难以支付法律诉讼费用如严格执行这些制进城工人员户籍上和收入上都难以满足条件这样就限制了武汉进城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进城工人员阻止法律救助门外法律援助围有限。

这显然违背了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

()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援助案件难以保证质量。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是指依法实施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允许学生参与援助法律专业人才匮乏也带了援助人员素质无法保证隐患。

再加上法律援助案件都属无偿案件部分援助人员可能缺乏动力办案不够热情不够尽责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当然部分法律援助人员是能够尽职尽业保证案件质量。

但这是靠援助人员觉性和职业道德没有制上消除隐患。

相比我国香港地区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只能是律师或律师并进行册审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援助人员整体素质。

二、进城工人员法律援助完善。

()修改完善法律援助救济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制定增加对进城工人员关满足进城工人员援助

首先是降低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扩申请援助围对象。

申请条件取消户籍证明规定将非武汉市居民进城工人员纳入援助围关进城工人员法律权益。

其次降低申请标准。

申请者济条件设置不应当以市人民政府规定低生活保障标准准而应当将庭收入社会现实诉讼费用相系以收入是否能支付诉讼费用条件建立相对标准并随着社会发展做定调整。

这方面可以制定专门申请条件单行条例进行详细规定。

扩展法律援助方式。

针对现实生活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相应调整创新法律援助方式满足进城工人员多方面。

()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强化法律援助性能。

法律援助机构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单位。

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应贯彻政事分开原则实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法律援助职能相分离机制。

法律援助机构应强化其法律职能弱化行政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应克行政化痼疾避免上下级行政层级设置实现行政化

人事安排上增强其主性减少行政干预促使其真正更实现救助性、性质。

武汉市可以改变其按行政区划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现实要整合法律援助机构减少层级设置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效率。

弱化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管理而强化对其监管以监管取代管理增加法律援助机构主性。

改变法律援助机构上下级关系实现各机构平等各法律援助机构只有业合作关系。

除外整合社会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体系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身济困难公民无偿提供法律

(3)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素质保证援助案件质量。

现阶段要实现法律援助人员格只能律师面临很困难毕竟我国现阶段法律人才比较缺乏。

但是这并不味着法律援助人员格审可以降低要。

可以对不法律援助容做出不规定实行区别对待。

比如对提供诉讼代理援助人员格只能是执业律师;对提供法律填写、法律咨询等般性容援助人员可以是实习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

这样可以尽可能保证援助案件质量。

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强化对法律援助人员格审完善监督制保证法律援助人员素质水平。

基金项目是全国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助项目(项目编00505)。

参考献。

[]司法部法律援助心编译各国法律援助法规选编[]方正出版社, 999。

[]司法部法律援助心编著国法律援助制诞生前前[]国方正出版社,998。

(作者简介吕海珠(988)男汉族江苏邳州人, 科,南财政法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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