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沂蒙脱贫攻坚综合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沂蒙脱贫攻坚综合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单位:山东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清单。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沂蒙脱贫攻坚综合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ZB—2018 12 1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1 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沂蒙脱贫攻坚综合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CA实名认证证书通过网上报名及临沂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5、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47.700000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12月1日8时30分至2018年12月8日17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满足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报名回执单,临沂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截图。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售价:xxx元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22日9时0分至2018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临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xxxxxx
2.代理机构:x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沂市(州)兰山县(区、市)沂蒙(路、乡、镇)(村) 号楼
联系人:xx 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x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1) 采购单位系指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采购代理单位系指山东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 中标供应商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单位投标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 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 投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要求

6.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供应商被授予合同,投标供应商不得拒绝。

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 投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 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 本须知第7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x万元 。此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须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户转出,可以支票、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异地支票,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2) 若证实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的损失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a) 投标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串通骗取中标;。

b)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c) 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d) 因中标供应商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

e) 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8.基础资料提供。

1) 投标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 如潜在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单位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采购代理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 投标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单位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单位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单位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临沂招标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临沂政府采购网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供应商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5) 为使投标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山东省临沂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

6) 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供应商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单位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单位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 解释权。

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单位的书面解释为准。

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处理。

12.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

3.商务部分:

1) 商务标书目录;。

2)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 公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5) 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8)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 在以往前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

12)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a.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b.提供有效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分项资质;。

c.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清单中要求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次项目为投标人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和质保证明(需提供原件装订投标文件正本中);。

d.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e.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f.其它文件和资料。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4) 技术标书。

14) 技术标书目录;。

15)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6) 实施方案,包括:供货、培训、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相关措施等;。

17) 投标货物说明:投标人应对拟投报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说明、产品样册等;。

18)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投标人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5) 售后服务。

19) 投标人应做出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唱标密封袋。

投标供应商应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报价一览表》(参考格式),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投标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唱标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4条的内容相悖)。

15.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的生产、建设、建造、集成、检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维保、软件升级、人员培训、税金、利润、售后服务、质保等全部费用。

2)开标时,《投标函》及《公开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所投报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投标供应商采购单位提供的暂定供货数量进行报价,采购单位按实际需求保留对货物数量调整权,结算单价不变。

5)该项目建设安装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于实际完成项目超出招标清单中的分项及数量视同让利,对于实际完成项目少于招标清单中的分项及数量据实结算。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 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参考格式)。

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4)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单位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供应商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采购代理单位可以按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供应商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单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单位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单位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开标一般规定

1)采购代理单位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 开标时,采购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4) 采购代理单位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23.3)款规定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a)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c)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采购代理单位将有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4.评标委员会。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单位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投标文件中未做详细描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或理解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将向对于投标供应商不利的方向确认或理解。

4)在商务评议时,若出现采购法36条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供应商投标或作无效标处理:

a) 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b)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c)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清单中要求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质保证明的。

d) 投标单位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e)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f)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g) 投标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h)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i) 公开唱标后,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j) 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k) 妨碍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l) 投标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m)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n)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5)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供应商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a)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b)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经所有评标会专家认定为是重大偏离的。

c)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d)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e)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主要参数要求或提供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投标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评标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本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总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中标候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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