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的告知程序探析论文(5篇范文)|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告知程序作用及义行政处罚程序告知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作出相应处罚定前根据法定程序和方法将法律规定各项容告知当事人项法律制。
这其告知就当事人而言是其应该受到保护法定权利; 而对行政机关而言则是应该履行法定义。
行政机关作出告知行必须是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定前这是发挥告知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
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定才告知受处罚人相关容则属违反了法定程序不利受处罚人进行权利维护。
行政处罚程序告知程序有其无可替代作用与义 首先告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能保证公平、公正与民主真正地落到实处。
我国《行政处罚法》赋予了行政处罚主体告知义也相应给与了受行政处罚人被告知权利。
这样就能够促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定就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认真考虑慎重作出定避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定出现任性。
也有利接受处罚对象真正受到行政处罚前知悉处罚具体情况方便他们能更地、及地行使陈述与申辩权利充分维护身权益。
其次告知程序可以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定更加信避免出现行政主体与受处罚对象争锋相对局面只有受处罚人对处罚定没有异议候执行起才会更加方便。
告知处罚相对人参加听证前就可以掌握相关信息做更充分听证准备保障听证程序顺利进行。
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能助行政处罚定机关清案件事实获取确凿证据。
就算是处罚相对人不行政处罚也可以通告知程序获得信息认真考虑获得法律救济可能性。
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现状() 行政处罚程序告知程序法律规定我国《行政处罚法》三十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定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
《行政处罚法》四十条规定了违反告知程序法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定前若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定就不能成立。
四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举行听证权利。
以上便是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告知程序所有规定可以看出这些规定都比较笼统也粗糙不利实践实施。
(二)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缺陷现阶段我国行政处罚程序还存些问题特别是关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方面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界都充斥着各种不认识。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定前进行告知有利当事人基础上己辩护和防卫从而维护身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
尽管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有相关规定但是规定得笼统与粗糙还有不少缺陷实践各地做法也不尽相。
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缺陷、告知形式方面。
由我国《行政处罚法》仅规定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容及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权而对告知形式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采用告知形式各有千秋。
、告知与期限方面。
从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看《行政处罚法》三十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定前”。
这到底是“处罚定送达前”还是“调终结并提出初步见送法制机关审核前或报行政机关责人批准定前由办案单位完成”人们认识尚统。
从告知期限看我国《行政处罚法》并规定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期限。
没有法律约束行政处罚主体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定什么期限前告知处罚相对人就具有随性。
3、告知对象方面。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告知对象有关规定不够全面三十条仅规定了告知对象“当事人”这种规定模糊单。
通对《行政处罚法》我们可以看到二十三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条也有“当事人”样出现由我们推断“当事人”应该是指行政处罚相对人。
然而实践除了行政处罚相对人利益其他非处罚相对人利益也会因行政处罚受到影响。
这些人虽然不是行政处罚相对人但是他们与行政处罚事项有着利害关系若是将这些人排除告知对象围外就会剥夺他们维护己合法权益机会严重损害社会公正。
、告知容方面。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定应当告知容包括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
而对处罚具体种类和幅是否要告知没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应当如何行使什么期限行使是否要告知也没有相关规定。
要知道行政处罚主体告知容越全面就越有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表达也越有利行政机关作出全面客观公正定。
5、法律责任方面。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主体设置了告知义四十条也规定了不履行告知义法律是行政处罚定不能成立但对瑕疵履行告知义法律则规定得很模糊甚至可以说是空白。
瑕疵履行告知义也就是行政处罚主体告知将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得不完整、不全面或者没有合理期限告知令处罚相对人无法充分行使权利。
三、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完善建议() 告知形式主要采用面形式行政处罚直接影响着受处罚人权益只有有效且规告知才能切实保证受处罚人及、准确地知悉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参照民事诉讼关送达规定行政处罚告知应主要采用面形式这样有利法律救济工作顺利开展。
如用口头方式进行告知由缺乏详细工作流程记进行法律救济会因当事人否认行政机关缺少证明履行告知证据而导致该处罚无效。
当然有些特殊情况下使用面形式不太实际也会降低行政效率比如简易程序有些场合里就适合采用口头告知方式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当场处罚定上明并要处罚相对人签确认。
有根据实际情况了保证行政效率也可以通络发布、电话通知等方式作辅助性告方式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采用民事诉讼公告送达。
(二) 告知与期限应与案件适用程序相对应从法律规定以及设立告知程序目看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般程序都应适用告知程序。
《行政处罚法》告知程序规定行政处罚定程序总规定里具有总则性质简易程序和般程序分别规定节、二节可以视是分则容。
根据法律规总则指导分则原理告知程序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般程序。
告知程序设定是了追处罚公开公正和保护处罚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这上看告知程序也应贯穿简易程序和般程序。
简易程序般适用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因关系明确、危害轻微行政案件。
《行政处罚法》三十四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这环节就相当身份告知也就味着告知程序这候就开始了。
实践身份告知般是执法人员先作出行所以其他容告知便可以身份告知起完成。
般程序除了申请回避权外其他告知容都是调终结并提出初步处罚见才能确定。
而如这前告知行政机关根无法确定告知哪些事实、理由及依据也不能确定是否要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权。
所以除了对申请回避权告知外告知应该案件调终结报告制作完毕并提出初步处罚见行政处罚定作出前这阶段。
而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设置调开始则是了防止理应回避人参与案件调对处罚结产生不利影响。
(三) 告知对象围应当包含其他利害关系人诸多法治发达国其行政法制和则都承认了利害关系人法律地位诸多行政程序法完善国也都程序法确立了利害关系人概念和地位。
我国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规定非常零散目前只有策性行政听证程序有利害关系人参与情况而其他程序规则则没有确立该制。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利害关系人参与格可以参照行政诉讼制有关利害关系人规定。
要告知利害关系人选择不仅要满足权益保障价值追保护受侵害方合法权益还要保障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将没有必要告知利害关系人排除告知对象外以保障行政秩序连续性和行政可利用性。
(四) 告知容要具体、明确行政告知容般分身份告知、责任告知、权利告知、知情告知四种。
责任告知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告知处罚相对人如实提供证据、如实回答等等。
权利告知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应充分告知处罚相对人依法享有权利以及权利行使期限。
还有些学者认应当包括对处罚定不申请复议权或直接起诉权。
笔者看陈述权、申辩权、要听证权、申请回避权这类与作出行政处罚定有密切关系权利是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必须要告知容而申请复议权或提起诉讼权等针对行政处罚救济权利则没有必要纳入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畴。
知情告知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告知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定事实、理由及依据。
这些事实包括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行、违法事实更具体地说包括该违法行发生、地、程、具体情节以及发生危害结。
行政主体所依据应当是行政处罚法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不能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更具体地说事实部分应包括违法行发生、地、、情节以及危害结; 理由部分应包括违法行性质从轻、从重情节据以认定证据等。
还有行政处罚种类、幅等也应包含知情告知里面这样处罚相对人行使权力才更具有相对性这也是听证程序启动必然要。
(五) 明确告知瑕疵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责任法律制是苍白无力。
现行《行政处罚法》四十条、五十五条规定了进行告知行政处罚定不能成立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但实践 “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通常并不包含瑕疵告知情形对告知有瑕疵法律责任规定是空白。
所以除了已有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还应当将瑕疵告知情形也考虑到法律责任体系。
可以根据具体情形按照瑕疵严重程以及瑕疵对告知效影响确定不程法律责任。
严重瑕疵告知相当履行告知产生与相法律责任而轻微瑕疵告知可以参照限期补正法律责任或赋予相对人定救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了惩戒违法者让行政法律规得到切实遵守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济和生活秩序重要且必要手段。
但是行政处罚属种型侵益性行政行也存些消极因素对人们合法权益存着定威胁性可能会造成定损害。
要想对其消极因素进行抑制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积极作用就必须将行政处罚放定框架用制约机制与原则进行约束。
对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完善能够让行政处罚操作变得更加规与统能够有效制约行政处罚潜藏消极因素。
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定程序其关键环节是保障行政处罚得以正确实施前提条件。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五规定了行政处罚定程序主要包括简易程序、般程序、听证程序和告知程序。
其告知程序是容易实践被忽视项程序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部门对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都存认识上不统。
落脚就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基对其作用、义及现状了上对其存问题加以分析以期能到问题办法。
、行政处罚程序告知程序作用及义行政处罚程序告知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作出相应处罚定前根据法定程序和方法将法律规定各项容告知当事人项法律制。
这其告知就当事人而言是其应该受到保护法定权利;而对行政机关而言则是应该履行法定义。
行政机关作出告知行必须是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定前这是发挥告知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
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定才告知受处罚人相关容则属违反了法定程序不利受处罚人进行权利维护。
行政处罚程序告知程序有其无可替代作用与义首先告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能保证公平、公正与民主真正地落到实处。
我国《行政处罚法》赋予了行政处罚主体告知义也相应给与了受行政处罚人被告知权利。
这样就能够促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定就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认真考虑慎重作出定避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定出现任性。
也有利接受处罚对象真正受到行政处罚前知悉处罚具体情况方便他们能更地、及地行使陈述与申辩权利充分维护身权益。
其次告知程序可以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定更加信避免出现行政主体与受处罚对象争锋相对局面只有受处罚人对处罚定没有异议候执行起才会更加方便。
告知处罚相对人参加听证前就可以掌握相关信息做更充分听证准备保障听证程序顺利进行。
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能助行政处罚定机关清案件事实获取确凿证据。
就算是处罚相对人不行政处罚也可以通告知程序获得信息认真考虑获得法律救济可能性。
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现状()行政处罚程序告知程序法律规定我国《行政处罚法》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定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
《行政处罚法》四十条规定了违反告知程序法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定前若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定就不能成立。
四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举行听证权利。
以上便是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告知程序所有规定可以看出这些规定都比较笼统也粗糙不利实践实施。
(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缺陷现阶段我国行政处罚程序还存些问题特别是关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方面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界都充斥着各种不认识。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定前进行告知有利当事人基础上己辩护和防卫从而维护身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权力。
尽管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告知程序有相关规定但是规定得笼统与粗糙还有不少缺陷实践各地做法也不尽相。
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缺陷、告知形式方面。
由我国《行政处罚法》仅规定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容及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权而对告知形式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采用告知形式各有千秋。
、告知与期限方面。
从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看《行政处罚法》三十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定前”。
这到底是“处罚定送达前”还是“调终结并提出初步见送法制机关审核前或报行政机关责人批准定前由办案单位完成”人们认识尚统。
从告知期限看我国《行政处罚法》并规定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期限。
没有法律约束行政处罚主体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定什么期限前告知处罚相对人就具有随性。
3、告知对象方面。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告知对象有关规定不够全面三十条仅规定了告知对象“当事人”这种规定模糊单。
通对《行政处罚法》我们可以看到二十三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条也有“当事人”样出现由我们推断“当事人”应该是指行政处罚相对人。
然而实践除了行政处罚相对人利益其他非处罚相对人利益也会因行政处罚受到影响。
这些人虽然不是行政处罚相对人但是他们与行政处罚事项有着利害关系若是将这些人排除告知对象围外就会剥夺他们维护己合法权益机会严重损害社会公正。
、告知容方面。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定应当告知容包括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
而对处罚具体种类和幅是否要告知没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应当如何行使什么期限行使是否要告知也没有相关规定。
要知道行政处罚主体告知容越全面就越有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表达也越有利行政机关作出全面客观公正定。
5、法律责任方面。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主体设置了告知义四十条也规定了不履行告知义法律是行政处罚定不能成立但对瑕疵履行告知义法律则规定得很模糊甚至可以说是空白。
瑕疵履行告知义也就是行政处罚主体告知将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得不完整、不全面或者没有合理期限告知令处罚相对人无法充分行使权利。
三、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完善建议()告知形式主要采用面形式行政处罚直接影响着受处罚人权益只有有效且规告知才能切实保证受处罚人及、准确地知悉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参照民事诉讼关送达规定行政处罚告知应主要采用面形式这样有利法律救济工作顺利开展。
如用口头方式进行告知由缺乏详细工作流程记进行法律救济会因当事人否认行政机关缺少证明履行告知证据而导致该处罚无效。
当然有些特殊情况下使用面形式不太实际也会降低行政效率比如简易程序有些场合里就适合采用口头告知方式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当场处罚定上明并要处罚相对人签确认。
有根据实际情况了保证行政效率也可以通络发布、电话通知等方式作辅助性告方式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采用民事诉讼公告送达。
(二)告知与期限应与案件适用程序相对应从法律规定以及设立告知程序目看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般程序都应适用告知程序。
《行政处罚法》告知程序规定行政处罚定程序总规定里具有总则性质简易程序和般程序分别规定节、二节可以视是分则容。
根据法律规总则指导分则原理告知程序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般程序。
告知程序设定是了追处罚公开公正和保护处罚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这上看告知程序也应贯穿简易程序和般程序。
简易程序般适用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因关系明确、危害轻微行政案件。
《行政处罚法》三十四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这环节就相当身份告知也就味着告知程序这候就开始了。
实践身份告知般是执法人员先作出行所以其他容告知便可以身份告知起完成。
般程序除了申请回避权外其他告知容都是调终结并提出初步处罚见才能确定。
而如这前告知行政机关根无法确定告知哪些事实、理由及依据也不能确定是否要告知当事人申请听证权。
所以除了对申请回避权告知外告知应该案件调终结报告制作完毕并提出初步处罚见行政处罚定作出前这阶段。
而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设置调开始则是了防止理应回避人参与案件调对处罚结产生不利影响。
(三)告知对象围应当包含其他利害关系人诸多法治发达国其行政法制和则都承认了利害关系人法律地位诸多行政程序法完善国也都程序法确立了利害关系人概念和地位。
我国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规定非常零散目前只有策性行政听证程序有利害关系人参与情况而其他程序规则则没有确立该制。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利害关系人参与格可以参照行政诉讼制有关利害关系人规定。
要告知利害关系人选择不仅要满足权益保障价值追保护受侵害方合法权益还要保障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将没有必要告知利害关系人排除告知对象外以保障行政秩序连续性和行政可利用性。
(四)告知容要具体、明确行政告知容般分身份告知、责任告知、权利告知、知情告知四种。
责任告知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告知处罚相对人如实提供证据、如实回答等等。
权利告知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应充分告知处罚相对人依法享有权利以及权利行使期限。
还有些学者认应当包括对处罚定不申请复议权或直接起诉权。
笔者看陈述权、申辩权、要听证权、申请回避权这类与作出行政处罚定有密切关系权利是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必须要告知容而申请复议权或提起诉讼权等针对行政处罚救济权利则没有必要纳入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畴。
知情告知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告知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定事实、理由及依据。
这些事实包括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行、违法事实更具体地说包括该违法行发生、地、程、具体情节以及发生危害结。
行政主体所依据应当是行政处罚法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不能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更具体地说事实部分应包括违法行发生、地、、情节以及危害结;理由部分应包括违法行性质从轻、从重情节据以认定证据等。
还有行政处罚种类、幅等也应包含知情告知里面这样处罚相对人行使权力才更具有相对性这也是听证程序启动必然要。
(五)明确告知瑕疵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责任法律制是苍白无力。
现行《行政处罚法》四十条、五十五条规定了进行告知行政处罚定不能成立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但实践“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通常并不包含瑕疵告知情形对告知有瑕疵法律责任规定是空白。
所以除了已有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还应当将瑕疵告知情形也考虑到法律责任体系。
可以根据具体情形按照瑕疵严重程以及瑕疵对告知效影响确定不程法律责任。
严重瑕疵告知相当履行告知产生与相法律责任而轻微瑕疵告知可以参照限期补正法律责任或赋予相对人定救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探析[ 田凯 ]我们工商部门日常办案案子办到什么程才算是合要才能得起复议、诉讼“考验”成广办案人员普遍困惑。
其实这就涉及到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问题。
证明标准不仅是重要实践问题更是复杂理论问题。
鉴法律无明确规定对其作研讨对提高工商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义。
、证明标准、行政处罚证明标准概念行政处罚证明标准是指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利用证据证明违法案件事实和行政处罚程序事实所要达到程。
证明标准要问题是证据到什么程才能认定待证事实。
具体到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就是证据达到行政机关对待证事实进行认定低(必要)限。
也就是说当用证明待证事实证据达到这限或者要这待证事实法律上就视真实存。
所以行政处罚证明标准也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进行审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作种带有主观色彩东西它虽然是抽象但也是客观存因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程是人有目认识程这种认识程是有规律人们完全可以通验积累和理论分析把握它。
实际上无论对待证明标准理论态如何法律是否明确规定证明标准这尺还是认定事实程起着定性作用。
、三诉讼证明标准我国三诉讼(刑事、民事、行政)有“以事实根据以法律准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规定。
根据案件性质不对当事人权益影响不又有着不适用标准。
刑事案件适用是“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民事案件适用是“优势证明标准”行政案件介二者适用是“清楚而有说力证明标准”。
3、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但不法律有涉及()《行政处罚法》“以事实依据”( 四条二款);“必须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十条);()《行政复议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容适当”(二十八条项);“具体行政行有下列情形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违法;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定期限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明显不当”(二十八条三项);(3)《行政诉讼法》“具体行政行有下列情形判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五十四条二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五十条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规定笔者认这就应该是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尽管没有明确说出。
二、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根据但多数情况下执法人员不是违法事实直接感知者对执法人员说违法事实(客观事实)是永远不可能重现。
对曾直接感知只能通各种手段认识和判断。
而这认识以及判断程所产生结严格地讲不是事实身而是种对确信或者怀疑心理状态。
所以作行政处罚适用前提违法事实是靠执法人员透各种证据对事实认定。
当这种认定法律上被认是可以接受这种认定就可以作法律上真实而成法律适用前提(法律事实)。
从这角上说执法人员眼只可能有法律上真实不可能有绝对真实。
试分析案件处程工商机关接到举报处起销售假货案工商机关对相对人是否实施了销售假货行并直接感知只能通调取证收集系列证据如相对人销售记录、举报者提供由相对人开具发票、对该物品检验报告等等。
工商机关靠什么作出行政处罚呢?靠不是事实身因这事实只是存促使工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是工商机关通证据对相对人曾有销售假货行这待证对象形成确信。
证据证明事实不可能等或者全面反映事实身。
这就要实操作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客观事实依据不可主观臆断;所有事实都要有证据支持证据要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则》(《高人民法院关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简称)要。
三、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实操作标准客观讲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身也是种原则性规定。
原则性规定具有概括性、抽象性、模糊性特存着如何理、把握、界定问题。
下面对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予以具体阐释。
、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对所办案件基要即作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明确尤其是定案件性质以及案件能否成立主要事实。
包括违法行“五何”要素即何人、何、何地、何事、何是否清楚明确。
具体包括什么人什么、什么地、采取了哪些手段、了哪些环节、达到了什么样目、造成了哪些危害等等。
如常见无照营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就应由违法主体、案发、行发生地、具体行及(生产或销售何种产品及数量、规格、价格、成等)、违法行结(被获、非法获利、库存数量、造成等)、当事人是否有账目及上缴税金等构成。
上述容齐全方可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证据确凿是指据以定案各项证据是真实可靠无伪造、诱导嫌疑亦无彼矛盾现象尤其是定案件性质以及案件成立主要证据必须具备。
违法事实要证据证明证据要具备“三性”即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要是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与案件无关不证;二是证据是否合法包括证据是否合法和证据形式是否合法两方面。
证据形式比较把握证据合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以及计算机数据等种类要形式上合法定要件即可。
重要把握是证据是否合法按照高人民法院《关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规定对形式上合乎要但途径不合法证据不能作定案依据。
如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证据材以利诱欺诈协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办理法定证明手续证据材等等;三是证据是否真实不真实证据然没有证明力。
审证据真实性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是证据提供人是否合格如对不能正确表达志人就不是合格证人其提供证言不能认定是真实;二是证据是否被处理对非原始状态处理证据其真实性要具体分析如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又无法辩明真伪证据以及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等就不能认定是真实证据。
以上是对证据“三性”所要把握还要是“孤证不立”仅有当事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案件不能成立;证据不存矛盾能够相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3、依据正确即案件法律适用依据准确。
对法律适用要按照《立法法》规定遵循上位法优下位法、新法优旧法、特别法优般法适法原则。
应当是所谓上位法优下位法和特别法优般法是法律矛盾冲突情况下适用如没有矛盾冲突完全可以适用下位法或者般法。
新法优旧法般指违法行发生新法颁布实施前对其处程序适用新法实体适用旧法而对发生新法违法行不管是程序还是实体都应当适用新法而不是旧法。
另外法律依据要具体到条款项目不存应该用该条款而用了它条款。
反则属适用法律错误。
、定性准确要结合对事实、证据认定以法定依据准绳定性。
行只能定性次以准确、具体原则。
比如样是不正当竞争行依法可以分种应具体到哪种。
5、处罚适当要两重是“法无禁止不可”行政处罚定要有明确法律依据;二是“罚相当”要合理运用行政处罚由裁量权要审当事人是否有免处罚或依法减轻、从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情节。
尤其不能因当事人认罚则轻处不认罚就重处。
对事实、情节、规模相或相似案件处罚结应致相当切忌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6、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依法办案保障《行政处罚法》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般程序应遵循以下顺序1、立案要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2、调取证;3、写出案件调终结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按照核审权限报法制机构核审;、报领导审批;5、将审批结告知当事人; 6、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7、听证举行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并写出听证报告;8、作出处罚定填写行政处罚定审批表报领导批准。
9、送达;0、案件执行。
以上0环节环环相扣要每环节限、方式、步骤等。
四、工商行政处罚案件证明标准应用工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清楚而有说力证明标准”这是般要。
由行政处罚类型不、证明难易程不具体应用应该有所区别。
至什么是“清楚而有说力”是相对具有般认知水平人而言。
如能使正常人相信便具备“清楚而有说力”。
民事诉讼5%可信证据要优9%可信证据(通常情况下证据可信无法用分比表示仅便说明)。
、立案由案件并进入调取证阶段案件当事人只是涉嫌从事某违法行因阶段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当事人存违法行即可。
证明标准不能要太高只要达到致可能证明标准就可用分比衡量致是50%左右。
主要包括是已取得违法嫌疑证据(比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等)二是接到对违法行举报。
证明标准也不能要太高只要达到表面确信证明标准就可用分比衡量致是60%—80%。
3、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处罚比较轻而且多是执法人员当场发现违法行当场进行处罚执法人员作案件事实直接感知者又掌握了主要证据对违法事实确信也比较容易形成。
因只要掌握了主要证据就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证明标准应高立案达到80%以上。
、普通程序案件普通程序案件般比较复杂要立案、调取证、核审、告知等程序因其证明标准应该比较高用分比衡量至少应90%以上。
5、听证程序案件听证程序案件所有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属重复杂案件然其证明标准要也高用分比衡量要达到95%以上。
发表《国工商管理研究》00年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行政处罚无效。
法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地方性政府规 法定程序简易程序、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定。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体工商户法律地位与公民等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格组织。
简易程序流程、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可以现场检笔录记明)、现场取证3、告知权利(拟作出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申辩填写当场处罚定、执行般程序是行政处罚规性程序(详见流程图)、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取证;、充分保障相对人知情权、陈述申辩权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作出处罚定前应告作出处罚事实、理由与依据)3、重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责人集体讨论定。
听证特征、局部性听证不适用全部行政处罚仅限对相对人权益产生较影响三类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数额罚款。
、选择性听证不是必程序主动权完全掌握当事人手听证程序依行政机关告知而启动而依相对人申请而实施相对人不申请则听证程序无法实施。
3、准司法特性形式上类似法庭审理主持人由案非调人员担任具有独立性主持人应处公正立场听取行政争议双方陈述争辩。
听证功能、保护功能听证程由调人员先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有利当事人具体了案情提出陈述申辩给相对人提供了发表见机会允许当事人与案件调人员当面质证、辩驳保护己合法权益。
、监督功能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要有法定程序二要合由裁量权听证实质上是监督程序听证行政机关可直接倾听当事人对事实陈述对案件见保障处罚公正与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举行听证7日前向申请人送达听证通知告知听证、地、权利等事项。
较数额罚款江西标准非营活动公民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5000元以上营活动0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行政处罚。
(如规划法有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收入和没收违法建筑物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常用适用规则事不二罚对违法行不得给予两次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行违反了法律由部门处罚不得罚两次。
、行违反了法律两以上部门都可以处罚不得罚两次。
成年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满周岁不予处罚;满不满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
责令改正规则实施行政处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收。
但违法行有连续、继续状态从行终了日起算。
法律送达处罚法没有单独规定送达处罚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罚定作出7日送达当事人其他可参照该规定。
、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人不交他住成年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责收件人签收。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住成年属拒签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把法律留受送达人住所。
3、邮寄送达通邮局用挂信或邮政快递送达邮寄附上送达回证挂信明收件日与送达回证收件日不致或送达回证寄回以挂信签收日准。
、公告送达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日起60日即视送达5、委托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送达。
6、交送达(行政机关很少采用)没有规定摄影、摄像、代收送达方式。
期包括法定期和酌定期酌定期指执法人员由裁量合理期如责令整改通知确定。
法定期指法律明确规定期。
如听证申请期收到听证告知起3日提出;复议申请期知道具体行政行起60提出;起诉期知道具体行政行日起3月提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期计算不计算开始与日从次日、次计算。
期届满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日届满日邮寄送达不计途。
执行复议、诉讼不停止执行。
罚缴分离给定缴款期是5日。
处0元以下罚款可当场收缴罚款0元以上银行交除非不当场收缴事难以执行执行督促手段执行罚每日可加处3%罚款。
申请执行起诉期届满日起80日向法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除非有正当理由。
监狱对罪犯适用行政处罚应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形式宜警告、禁闭、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赔偿或科以某种作义。
对罪犯适用行政处罚程监狱规执法活动保障罪犯合法权利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必须用套程序制保障实施。
我国清朝末年至民国期监狱对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处罚形式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处遇限制和禁闭行政处罚没有单列。
但是受惩罚程罪犯权利种类逐渐增多处罚形式也有逐渐趋向人道、明趋势。
建国以有关监狱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才从对罪犯日常生活处遇限制、制裁分离、单列出。
但是行政处罚方式却列出了不规“记”。
、清朝末年与北洋军阀政府期《监狱规则》 清朝末年是早期监狱立法雏形期监狱改良运动是北洋军阀政府正式颁布《监狱规则》前奏。
90年清政府设立修订法律馆沈任修订法律臣。
他武廷芳等人进行了系列狱制改良立法活动。
908年清政府聘请了日监狱学河兹次郎出任狱顾问起草监狱律及设计改建监狱规划。
年《清监狱律草案》递交法律馆审90年上奏但颁布实施。
据《清监狱律草案》九十四条规定“惩罚种类如下、叱责;二、三月以停止赏遇;三、废止赏遇;四、三次以禁止接见;五、三次以禁止发受信;六、三月以禁止籍;七、十五日以停止陈请作业;八、月以停止使用备衣类卧具及杂具;九、月以停止备粮食;十、七日以 停止运动;十、削减作业赏遇金部或全部;十二、七日以减食;十三、二月以独慎;十四、七日以屏禁。
独慎令受罚人昼夜屏居罚室其课作业与否得斟酌情形定。
屏禁令受罚人昼夜屏居罚室暗其罚室禁用卧具。
” 《清监狱律草案》十二条规定了监人不申诉权、申诉方式、监狱官员回避及申诉裁效力。
虽然没有颁布施行但是却成93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监狱规则》蓝。
北洋军阀统治前持续了6年从9年起到98年起到98年奉系军阀张作霖皇姑屯被日关东军炸死北洋军阀政权宣告覆灭。
9年月至96年6月是袁世凯统治期96年6月至90年、90年至9年、9年至98年分别皖系、直系、奉系军阀统治阶段。
由政权更迭连年战争虽然全国创办了80座新式监狱颁布了些监狱法规但是由国库空虚、监狱费拮据新监难以维持受战乱影响较。
这期《监狱规则》规定监者违反监规纪律处以面责停止发受信、接见及籍减食、停止运动减削赏与金慎独、暗室监禁酌减赏与金等惩罚。
受罚者有疾病及其他特别事由得停止惩罚。
受惩罚者有悛悔情状免除处罚。
以上条款与《清监狱律》容异。
民国期97年至99年监狱方面基上承清末、北洋军阀政府狱制又吸取了主义国监狱立法些容监狱法规比较完备、严密。
这期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监狱规则》和《监狱处规则》(98年0月)《监狱行刑法》和《监狱条例》(96年月9日)。
军政部公布了《军人监狱规则》(930年8月)。
监狱部机构设置、各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等容《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至今没有规定可见其详细和完备。
民国十七年十月国民政府司法部公布《监狱规则》八十六条规定“监者违反监狱纪律得处以下各种惩罚、面责;二、三月以停止赏遇;三、撤消赏遇;四、三次以停止发受信及接见;五、三月以停止籍;六、七日以停止运动;七、减削赏遇金部或全部;八、二月以慎独;九、五日以暗室禁闭。
前列与各种惩罚得并科。
” 民国十九年八月军政部公布《军人监狱规则》增加了“掌责”(由监狱长酌量情节轻重得施以四十板以下掌责)。
康德四年十月公布《伪满洲国监狱法》六十二条规定“惩罚种类如下、叱责;二、七日停止运动;三、二月禁止籍;四、二月禁止使用笔墨;五、削减作业赏遇金部或全部;六、七日以屏禁;七、二月停止赏遇;八、废止赏遇;九、十五日以停止著用备衣类、寝具;十、十五日以停止备饮食。
项各款惩罚得并科。
台湾现行《监狱行刑法》是民国三十五年月公布三十六年六月十日开始施行。
以多次修订。
该法七十六条规定“受刑人违背纪律得施以下列款或数款惩罚训诫。
二停止接见至三次。
三强制劳动至五日每日以2限。
四停止购买物品。
五减少劳作金。
六停止户外活动至七日。
3、新民主主义革命期人民民主政权监狱和监狱法规 国共产党领导政权建立监狱溯97年月至93年月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期早期是各地工农武装暴动程各地肃反机关建立拘留所、看守所。
关押对象主要是各种反革命犯和部分刑事犯。
由政权不稳常处游击状态因而以看管住犯人不逃跑主管理简单没有制定专门监狱法规。
93年8月0日华苏维埃司法人民委员会颁布《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感化院暂行程》这是工农民主政权部监狱法规监狱管理初步有法可依。
劳动感化院既是改造机关又是生产单位是人民民主政权监狱机关雏形这除看守所关押犯外还设立了苦工队 用以关押短刑犯。
这期曾出现了左倾错误如93年5月人民委员会发布训令战争地区对地主全部编入永久劳役队富农编入临劳役队强制劳动。
随着南方根据地丧失监狱数量逐渐减少。
937年7月7日“芦沟桥事变”国历史进入了抗战期。
随着敌抗日根据地开辟和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各根据地监狱陆续产生。
抗日民主政权监狱历了三发展阶段937年至90年期缺乏监狱管理验和统监狱管理制以及旧监狱管理制和思想影响各监狱不程出现管理方面偏差。
9年至93年期监狱形态由单看守所发展专门刑罚执行机关新习艺所和监狱937年7月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并建立了高等法院看守所9年县级看守所设立。
9年9月陕甘宁高等法院监狱建立。
9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押人犯刑奖惩办法》十三条规定“如人犯役有消极怠工或其他不良行者得按情节轻重给予下列惩罚“()批评(包括人及组批评);(二)全体讨论斗争;(三)停止或撤消奖金部或全部(项所称部或全部分月季年三种视其情节轻重定)”。
十六条规定了不惩罚申诉权。
即“实施十三条三款惩罚应各部门会议通如被惩罚人不得向院申诉”。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监狱管理规则》十三条规定“守法人如有违反规则按情节轻重予以下列各种处分、打扫公共卫生;二、工作外加工或分配较苦工作;三、扣除应得奖励或红利全部或部;四、刑事处分。
” 陕甘宁边区政府将“刑事处分”与不属层面容混列起反映当特定历史条件下立法局限性。
放战争期成立管训队以收押俘虏主劳动改造队以生产主、半军事化管理这期主要是专项打击件、政策没有产生专门监狱法规。
、建国以监狱和监狱法规 建国初期监狱主要是关押土改、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反革命分子和国民党军队俘虏当国财政十分困难。
95年5月全国三次公安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指示“了改造这些犯人了监狱困难了不让判处徒刑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是全国县、专署、省、行政区、央各级设立了劳动改造管理部门开始劳动改造罪犯。
95年8月6日华人民共和国政院通《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下简称《劳改条例》)。
966年至976年十年动乱期监狱工作受严重破坏。
全国监狱数量减少分六十法规、正常秩序被践踏制造了以批冤假错案。
行政处罚名称和形式是建国以监狱法规开始出现这是监狱立法进步但是行政处罚形式却出现了不规“记”这“罚种”。
正式出现“记”规定是《劳改条例》六十九条“犯人有下列情形可以依据不情节给予警告、记或者禁闭等惩罚()有妨碍其他犯人改造行;(二)不爱惜和损坏生产工具;(三)劳动懒惰怠工;(四)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则行。
”。